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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乐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南乐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3月14日)

  南乐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乐县自然资源局

  南乐县统计局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濮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县自2018年9月起全面开展南乐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并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县“三调”主要采用国家下发的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同时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开展城镇村内部调查核实,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依托“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四百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五万四千多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城镇村及工矿、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等地类分布和利用状况。现将我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42135.10公顷(632026.5亩)。全部为水浇地,占全县耕地的100.00%。全县耕地全部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

  二、园地

  园地1544.25公顷(23163.75亩)。其中,果园1481.91公顷(22228.65亩),占95.96%;其他园地62.34公顷(935.1亩),占4.04%。

  三、林地

  林地3085.37公顷(46280.55亩)。其中,乔木林地1617.66公顷(24264.90亩),占52.43%;其他林地1467.71公顷(22015.65 亩),占47.57%。

  四、草地

  草地9.99公顷(149.85亩)。全部为其他草地,占全县草地的100.00%。

  五、湿地

  湿地13.16公顷(197.40亩)。其中,内陆滩涂1.15公顷(17.25亩),占8.74%;沼泽地12.01公顷(180.15亩),占91.26%。

  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类(我县涉及2个)。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496.47公顷(172447.05 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070.94公顷(31064.10亩),占18.01%;村庄用地9335.00公顷(140025.00亩),占81.20%;采矿用地42.88公顷(643.20亩),占0.3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7.65公顷(714.75亩),占0.42%。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1916.55公顷(28748.25亩)。其中,公路用地1147.20公顷(17208.00亩),占59.86%;农村道路769.35公顷(11540.25亩),占40.1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34.35公顷(20015.25亩)。其中,河流水面348.18公顷(5222.7亩),占26.09%;坑塘水面137.57公顷(2063.55亩),占10.31%;沟渠736.49公顷(11047.35亩),占55.19%;水工建筑用地112.11公顷(1681.65亩),占8.41%。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同时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行为;要坚持系统观念,尊重自然规律,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要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统筹生态建设;要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耕地开垦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坚持最严格的土地节约集约制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划定城镇发展边界;加快推进闲置土地处置,盘活低效用地;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调”成果是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充分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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