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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第三次国土调查

  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2018年10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新晃县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率先使用全国领先的1:2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新晃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新晃县投入100余名调查人员,历时三年,全面完成10.7135万个图斑的调查任务。2020年11月,全县“三调”成果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99030.7亩(19935.38公顷)。其中,水田213272.1亩(14218.14公顷),占比71.32%;旱地85758.6亩(5717.24公顷),占比28.68%;另外还有7865.4亩(524.36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4105.95亩(273.73公顷),旱地3759.45亩(250.63公顷)。

  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凉伞镇、晃州镇、扶罗镇、林冲镇、鱼市镇、禾滩镇等乡镇,占全县耕地的69.87%。我县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3071.45亩(871.43公顷),占比4.3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2533.45亩(1502.23万公顷),占比7.5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95934.6亩(6395.64公顷),占比32.0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12740.15亩(7516.01公顷),占比37.7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54751.05亩(3650.07公顷),占比18.31%。

  (二)园地11652.75亩(776.85公顷)。其中,果园10138.5亩(675.9公顷),占比87.01%;茶园132.15亩(8.81公顷),占比1.13%;其他园地1382.1亩(92.14公顷),占比11.86%。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波洲镇、晃州镇、扶罗镇、鱼市镇等乡镇,占全县园地的74.31%。

  (三)林地1730707.95亩(115380.5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465600.95亩(97706.73公顷),占比84.68%;竹林地5798.55亩(386.57公顷),占比0.34%;灌木林地25242.3亩(1682.82公顷),占比1.46%;其他林地234066.15亩(15604.41公顷),占比13.52%。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凉伞镇、扶罗镇、晃州镇、中寨镇、禾滩镇等乡镇,占全县林地的60.88%。

  (四)草地8132.85亩(542.19公顷)。其中,其他草地8132.85亩(542.19公顷),占比100%。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晃州镇、凉伞镇、禾滩镇、米贝苗族乡、步头降苗族乡等乡镇,占全县草地的64.50%。

  (五)湿地1740.3亩(116.02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1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1740.3亩(116.02公顷),占比100%。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禾滩镇、波洲镇、米贝苗族乡、扶罗镇等乡镇,占全县湿地的82.5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2560亩(5504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13928.85亩(928.59公顷),占比16.87%;村庄用地66210.9亩(4414.06公顷),占比80.20%;采矿用地1611.75亩(107.45公顷),占比1.9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08.5亩(53.9公顷),占比0.98%。总体来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晃州镇、凉伞镇、扶罗镇、鱼市镇、波洲镇、禾滩镇、中寨镇等乡镇,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81.22%。

  (七)交通运输用地34777.05亩(2318.47公顷)。其中,铁路用地1867.05亩(124.47公顷),占比5.37%;公路用地11061.9亩(737.46公顷),占比31.81%;农村道路21847.8亩(1456.52公顷),占比62.82%;港口码头用地0.3亩(0.02公顷),占比0.00%。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94.6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3056.1亩(2203.74公顷)。其中,河流水面16169.4亩(1077.96公顷),占比48.92%;水库水面4765.35亩(317.69公顷),占比14.42%;坑塘水面2451.9亩(163.46公顷),占比7.42%;沟渠9327亩(621.8公顷),占比28.22%;水工建筑用地342.45亩(22.83公顷),占比1.04%。总体来看,晃州镇、扶罗镇、波洲镇、凉伞镇、鱼市镇、禾滩镇等乡镇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82.43%。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相关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新晃侗族自治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晃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统计局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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