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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山城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城分局

  山城区统计局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按照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2018年8月,我区启动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历时3年,百余名调查人员参与,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5551.2公顷。其中水浇地4040.81公顷,占72.79%;旱地1510.39公顷,占27.2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626.54公顷,占全区耕地的29.3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960.06公顷,占53.3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956.82公顷17.2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78公顷,占0.14%。

  二、园地

  园地227.67公顷。其中,果园225.25公顷,占98.94%;其他园地2.42公顷,占1.06%。

  三、林地

  林地2533.30公顷(3.80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468.84公顷,占57.98%;灌木林地205.31公顷,占8.11%;其他林地859.15公顷,占33.91%。

  四、草地

  草地70.28公顷。均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

  湿地0.63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七个二级地类,我区仅涉及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767.07公顷。其中,城市用地1436.99公顷,占38.15%;建制镇用地433.72公顷,占11.51%;村庄用地1657.71公顷,占44.00%;采矿用地204.17公顷,占5.4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4.48公顷,占0.92%。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398.15公顷。其中,铁路用地110.92公顷,占27.86%;公路用地151.46公顷,占38.04%;农村道路117.35公顷,占29.47%;管道运输用地18.42公顷,占4.6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79.92公顷。其中,河流水面167.68公顷,占44.14%;水库水面120.05公顷,占31.60%;坑塘水面67.83公顷,占17.85%;沟渠20.93公顷,占5.51%;水工建筑用地3.43公顷,占0.90%。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针对调查中反映的问题,要深入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和“零容忍”的硬态度,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全面落实“一网两长”制,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省、市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空间结构,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要落实“增存挂钩”机制,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全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好“三调”在保护耕地守住粮食安全底线、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谱写高质量富美山城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实的基础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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