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龙分局
石龙区统计局
(2022年3月9日)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区于2018年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1448.90公顷(21733.50亩)。其中,水浇地545.04公顷(8175.60亩),占37.62%;旱地903.86公顷(13557.90亩),占62.38%。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44.44公顷(8166.60亩),占全区耕地的37.5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98.81公顷(10482.15亩),占48.2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98.26公顷(2973.90亩),占13.6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39公顷(110.85亩),占0.51%。
二、园地
园地175.64公顷(2634.60亩),全部为果园。
三、林地
林地1319.84公顷(19797.60亩)。其中,乔木林地646.42公顷(9696.30亩),占48.98%;灌木林地122.46公顷(1836.90亩),占9.28%;其他林地550.96公顷(8264.40亩),占41.74%。
四、草地
草地357.82公顷(5367.30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
我区无湿地地类。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83.74公顷(29756.10亩)。其中,城市用地209.15公顷(3137.25亩)占10.54%;村庄用地1600.64公顷(24009.60亩),占80.69%;采矿用地170.64公顷(2559.60亩),占8.6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31公顷(49.65亩),占0.17%。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208.81公顷(3132.15亩)。其中,铁路用地21.88公顷(328.20亩),占10.48%;公路用地111.63公顷(1674.45亩),占53.46%;农村道路72.89公顷(1093.35亩),占34.91%;管道运输用地2.41公顷(36.15亩),占1.1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5.50公顷(1732.50亩)。其中,河流水面27.41公顷(411.15亩),占23.73%;水库水面51.09公顷(766.35亩),占44.23%;坑塘水面13.14公顷(197.10亩),占11.38%;沟渠17.10公顷(256.50亩),占14.81%,水工建筑用地6.76公顷(101.40亩),占5.8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和区情区力调查,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三调”成果是全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