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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平顶山市新华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华分局

  新华区统计局

  按照国家、省、市的安排部署,新华区顺利开展并完成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全面查清了辖区内国土利用现状情况。现将新华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 2725.95公顷(40889.25亩)。其中:水浇地60.71公顷(910.65亩),占2.23%;旱地2665.24公顷(39978.6亩),占97.77%。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945.43公顷(29181.45亩),占全区耕地的71.3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98.78公顷(8981.70亩),占21.9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77.87公顷(2668.05亩),占6.5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81公顷(57.15亩),占0.1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06公顷(0.90亩)。

  二、园地

  园地303.75公顷(4556.25亩)。其中,果园291.71公顷(4375.65亩),占96.04%;其他园地12.04公顷(180.6亩),占3.96%。

  三、林地

  林地2676.91公顷(40153.65亩)。其中,乔木林地605.28公顷(9079.2亩),占22.61%;竹林地0.04公顷(0.60亩);灌木林地41.93公顷(628.95亩),占1.57%;其他林地2029.66公顷(30444.9亩),占75.82%。

  四、草地

  草地248.89公顷(3733.35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

  新华区无湿地地类。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457.34公顷(81860.10亩)。其中,城市用地2282.07公顷(34231.05亩)占41.82%;村庄用地3102.16公顷(46532.40亩),占56.84%;采矿用地51.37公顷(770.55亩),占0.9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1.74公顷(326.10亩),占0.40%。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671.94公顷(10079.10亩)。其中,铁路用地132.48公顷(1987.20亩),占19.72%;公路用地428.73公顷(6430.95亩),占63.80%;农村道路110.73公顷(1660.95亩),占16.48%;无轨道交通用地和机场用地。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75.08公顷(4126.20亩)。其中,河流水面48.65公顷(729.75亩),占17.69%;坑塘水面143.11公顷(2146.65亩),占52.03%;沟渠50.05公顷(750.75亩),占18.19%;水工建筑用地33.27公顷(499.05亩),占12.0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调查成果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谋划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强和改善耕地保护、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等决策中提供了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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