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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阳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岳阳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岳阳县自然资源局、岳阳县统计局

  (2022年2月10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将其纳入县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县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部署,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百余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我县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使用1:2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县调查图斑共计245123个,平均密度87个/平方公里,远高于全国平均密度值。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自下而上开展了7轮次县级自查、市州监理、省级核查,2020年11月,岳阳县“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67,650.9亩(44,510.06公顷)。其中,水田551,879.1亩(36,791.94公顷),占比82.66%;旱地11,5771.8亩(7,718.12公顷),占比17.34%。另外还有8,462.25亩(564.15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4,909.5亩(327.3公顷),旱地3,552.75亩(236.85公顷)。

  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荣家湾镇、筻口镇、黄沙街镇、长湖乡和中洲乡等地区,占全县耕地的49.98%。我县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24,213.15亩(21,614.21公顷),占比48.5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00,091.45亩(13,339.43公顷),占比29.9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29,412.35亩(8,627.49公顷),占比19.3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3,100.55亩(873.37公顷),占比1.96 %;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833.4亩(55.56公顷),占比0.12%。

  二、园地45,978.3亩(3,065.22公顷)。其中,果园21,223.2亩(1,414.88公顷),占比46.16%;茶园6,346.05亩(423.07公顷),占比13.80%;其他园地18,409.05亩(1,227.27公顷),占比40.04%。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荣家湾镇、筻口镇、黄沙街镇、新墙镇和柏祥镇等地区,占全县园地的65.76%。

  三、林地1,463,047.95亩(97,536.5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960,654.75亩(64,043.65公顷),占比65.66%;竹林地185,944.2亩(12,396.28公顷),占比12.71 %;灌木林地21,817.8亩(1,454.52公顷),占比1.49%;其他林地294,631.2亩(19,642.08公顷),占比20.14%。第二次土地调查时为耕地及其后的新增耕地中,因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原因,在“三调”时实地为林地的共计126,398.25亩(8,426.55公顷),根据有关要求,我县将对这类土地单独进行管理。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毛田镇、张谷英镇、月田镇、公田镇等地区,占全县林地的51.65%。

  四、草地10,883.1亩(725.54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荣家湾镇、筻口镇、公田镇、新开镇、毛田镇、黄沙街镇和步仙镇等地区,占全县草地的69.52%。

  五、湿地832,509.75亩(55,500.65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1个二级地类,即内陆滩涂。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北洲芦苇场、新洲芦苇场、东洲芦苇场、南洲芦苇场、飘尾芦苇场、老港芦苇场等地区,占全县湿地的94.8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55,663.3亩(17,044.22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40,303.2亩(2,686.88公顷),占比15.76%;村庄用地207,076.95亩(13,805.13公顷),占比81.00%;采矿用地5,430.3亩(362.02公顷),占比2.1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852.85亩(190.19公顷),占比1.12%。总体来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荣家湾镇、黄沙街镇、筻口镇、新开镇和长湖乡等地区,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42.62%。

  七、交通运输用地57,660.3亩(3,844.02公顷)。其中,铁路用地5,090.55亩(339.37公顷),占比8.83%;公路用地22,441.2亩(1,496.08公顷),占比38.92%;农村道路30,031.2亩(2,002.08公顷),占比52.08%;港口码头84亩(5.6公顷);管道运输13.35亩(0.89公顷)。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91.0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28,836.1亩(55,255.74公顷)。其中,河流水面32,038.2亩(2,135.88公顷),占比3.87%;湖泊水面512,534.55亩(34,168.97公顷),占比61.84%;水库水面95,189.55亩(6,345.97公顷),占比11.48%;坑塘水面151,154.55亩(10,076.97公顷),占比18.24%;沟渠26,766.15亩(1,784.41公顷),占比3.23%;水工建筑用地11,153.1亩(743.54公顷),占比1.35%。总体来看,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主要分布与东洞庭湖和铁山水库,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67.03%。

  九、其他土地52,608.15亩(3,507.21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5,800.8亩(386.72公顷),占11.03%;田坎45,483.45亩(3,032.23公顷),占比86.46 %;沙地3.15亩(0.21公顷),占比0.01%;裸土地1,013.4亩(67.56公顷),占比1.93%;裸岩石砾地307.35亩(20.49公顷),占比0.58%。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乡镇、村、社区党委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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