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5月)
中山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山市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2018年9月以来,中山市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三调”)。中山市充分发挥机构改革后的人员和技术优势,依据国家下发的调查界线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运用卫星遥感影像、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调查”等技术手段,全过程严格质量控制,历时3年,调查图斑23万个,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市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市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主要地类数据成果
(一)耕地7385.44公顷(11.08万亩)。其中,水田2491.87公顷(3.74万亩),占33.74%;水浇地4842.76公顷(7.26万亩),占65.57%;旱地50.81公顷(0.08万亩),占0.69%。
位于2度坡度以下(含2度)的耕地6648.76公顷(9.97万亩);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03.52公顷(0.91万亩);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21.89公顷(0.18万亩);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9.39公顷(0.01万亩);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88公顷(28.20亩)。
(二)园地17218.42公顷(25.83万亩)。其中,果园7332.16公顷(11.00万亩),占42.58%;茶园3.15公顷(47.25亩),占0.02%;其他园地9883.11公顷(14.82万亩),占57.40%。
(三)林地30739.78公顷(46.1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9752.34公顷(44.63万亩),占96.79%;竹林地557.18公顷(0.84万亩),占1.81%;灌木林地221.95公顷(0.33万亩),占0.72%;其他林地208.31公顷(0.31万亩),占0.68%。
(四)草地5284.29公顷(7.93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14公顷(2.10亩),占比不足0.01%;人工牧草地1.26公顷(18.90亩),占0.02%;其他草地5282.89公顷(7.92万亩),占99.97%。
(五)湿地350.09公顷(0.53万亩)。其中,红树林地166.69公顷(0.25万亩),占47.61%;森林沼泽1.96公顷(29.40亩),占0.56%;灌丛沼泽0.23公顷(3.45亩),占0.07%;沿海滩涂0.97公顷(14.55亩),占0.28%;内陆滩涂180.24公顷(0.27万亩),占51.4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3464.72公顷(95.20万亩)。其中,城市16789.79公顷(25.18万亩),占26.46%;建制镇38209.74公顷(57.31万亩),占60.20%;村庄7916.25公顷(11.87万亩),占12.47%;采矿用地364.94公顷(0.55万亩),占0.5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84.00公顷(0.28万亩),占0.29%。
(七)交通运输用地5163.95公顷(7.75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41.61公顷(0.21万亩),占2.74%;公路用地3493.08公顷(5.24万亩),占67.64%;农村道路1405.31公顷(2.11万亩),占27.21%;机场用地7.00公顷(0.01万亩),占0.14%;港口码头用地116.94公顷(0.18万亩),占2.26%;管道运输用地0.01公顷(0.15亩),占比不足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7888.66公顷(71.83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5833.07公顷(23.75万亩),占33.06%;湖泊水面0.01公顷(0.15亩),占比不足0.01%;水库水面794.47公顷(1.19万亩),占1.66%;坑塘水面28647.09公顷(42.97万亩),占59.82%;沟渠1956.38公顷(2.93万亩),占4.08%;水工建筑用地657.64公顷(0.99万亩),占1.37%。
二、以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和深入开展资源国情宣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掌握真实准确的自然资源基础数据,服务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化调整农村用地布局,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
(二)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生态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全面推行林长制,全力打造广东中山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三)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把挖潜存量空间放在国土开发利用的优先位置,构建节约集约高效的城镇、农业、生态空间。要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减量文章,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村镇低效工业集聚区改造。
(四)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提供服务支撑,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