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韶关市浈江区自然资源局
2018年9月,按照国务院和广东省的统一部署,韶关市浈江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全面启动。“三调”广泛运用“互联网+调查”方式方法,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近百名调查人员历时三年,调查图斑2.8万个,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浈江区国土利用情况,现将全区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主要地类数据成果
(一)耕地5219.56公顷(7.83万亩)。其中,水田3963.82公顷(5.95万亩),占75.94%;水浇地851.53公顷(1.28万亩),占16.31%;旱地404.21公顷(0.61万亩),占7.75%。耕地主要分布在犁市镇、新韶镇、花坪镇,占全区耕地面积的91.25%。
(二)园地1794.89公顷(2.69万亩)。其中,果园1395.96公顷(2.09万亩),占77.77%;茶园14.91公顷(0.02万亩),占0.83%;其他园地384.02公顷(0.58万亩),占21.40%。园地主要分布在犁市镇和新韶镇,占全区园地的79.90%。
(三)林地37367.47公顷(56.05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3226.03公顷(49.84万亩),占88.92%;竹林地2136.16公顷(3.20万亩),占5.72%;灌木林地310.02公顷(0.47万亩),占0.83%;其他林地1695.26公顷(2.54万亩),占4.53%。林地主要分布在犁市镇、花坪镇、新韶镇,占全区林地面积的88.69%。
(四)草地914.99公顷(1.37万亩)。其中,人工牧草地1.88公顷(28.2亩),占0.21%;其他草地913.11公顷(1.37万亩),占99.79%。草地主要分布在犁市镇。
(五)湿地40.21公顷(0.06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浈江区湿地全部由内陆滩涂组成。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185.86公顷(9.28万亩)。其中,城市用地3812.24公顷(5.72万亩),占61.63%;建制镇用地433.19公顷(0.65万亩),占7.00%;村庄用地1595.79公顷(2.39万亩),占25.80%;采矿用地156.82公顷(0.24万亩),占2.5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87.82公顷(0.28万亩),占3.03%。
(七)交通运输用地1104.69公顷(1.66万亩)。其中,铁路用地323.95公顷(0.49万亩),占29.32%;公路用地645.38公顷(0.97万亩),占58.42%;农村道路128.04公顷(0.19万亩),占11.59%;港口码头用地7.32公顷(0.01万亩),占0.67%。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268.10公顷(6.40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371.62公顷(2.06万亩),占32.14%;水库水面539.55公顷(0.81万亩),占12.64%;坑塘水面2166.93公顷(3.25万亩),占50.77%;沟渠117.63公顷(0.18万亩),占2.76%;水工建筑用地72.37公顷(0.11万亩),占1.69%。
二、以深化“三调”成果应用为契机,精准施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管理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浈江区国土利用状况,针对数据成果反映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
(二)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生态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全面推行林长制,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三)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制度,对所有国土空间分类实施用途管制,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覆盖。大力挖潜盘活存量低效用地特别是存量工业用地,统筹推进“三旧”改造、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全面提高各类土地利用效率。
(四)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和底图,为浈江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