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2月30日)
扶绥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扶绥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和崇左市统一部署,扶绥县积极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上百个调查人员先后参与,全面查清了扶绥县国土利用状况。现将扶绥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03340.92公顷(1550113.80亩)。其中,水田18376.75公顷(275651.25亩),占17.78%;水浇地10.92公顷(163.80亩),占0.01%;旱地84953.25公顷(1274298.75亩),占82.21%。渠黎镇的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16.44%。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9299.83公顷(739497.45亩),占全县耕地的47.7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8563.45公顷(578451.75亩),占37.3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4859.05公顷(222885.75亩),占14.3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542.74公顷(8141.10亩),占0.5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75.85公顷(1137.75亩),占0.07%。
二、园地11907.06公顷(178605.90亩)。其中,果园9400.51公顷(141007.65亩),占78.95%;茶园20.12公顷(301.80亩),占0.17%;其他园地2486.43公顷(37296.45亩),占20.88%。园地主要分布在山圩镇、渠黎镇和中东镇,占全县园地的51.09%。
三、林地139159.33公顷(2087389.95亩)。其中,乔木林地84281.98公顷(1264229.70亩),占60.57%;竹林地479.01公顷(7185.15亩),占0.34%;灌木林地42634.44公顷(639516.60亩),占30.64%;其他林地11763.90公顷(176458.50亩),占8.45%。林地主要分布在中东镇、东门镇、柳桥镇、渠黎镇和山圩镇,占全县林地的65.49%。
四、草地464.55公顷(6968.25亩)。全部为其他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东门镇、柳桥镇、渠黎镇、山圩镇、岜盆乡和新宁镇等6个乡镇,占全县草地的70.01%。
五、湿地7.52公顷(112.8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沼泽地我县均不涉及,只涉及内陆滩涂7.52公顷(112.80亩)。湿地主要分布在东门镇和龙头乡,占全县湿地的72.2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604.39公顷(159065.8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3521.04公顷(52815.60亩),占33.20%;村庄用地6106.97公顷(91604.55亩),占57.59%;采矿用地817.34公顷(12260.10亩),占7.7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59.04公顷(2385.60亩),占1.50%。
七、交通运输用地2325.62公顷(34884.30亩)。其中,铁路用地232.74公顷(3491.10亩),占10.01%;公路用地2084.94公顷(31274.10亩),占89.65%;港口码头用地6.49公顷(97.35亩),占0.28%;管道运输用地1.45公顷(21.75亩),占0.0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522.69公顷(142840.35亩)。其中,河流水面3366.35公顷(50495.25亩),占35.35%;水库水面1786.79公顷(26801.85亩),占18.76%;坑塘水面3589.65公顷(53844.75亩),占37.70%;沟渠711.98公顷(10679.70亩),占7.48%;水工建筑用地67.92公顷(1018.80亩),占0.71%。其中渠黎镇、龙头乡和东门镇的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的39.54%。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扶绥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自治区和崇左市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