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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兴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兴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7月)

  兴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兴宁市统计局

  从2018年开始,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通过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制作的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方式方法,全流程严格实行质检监督检查,历时3年,全市200多名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21.35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我市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主要地类数据成果

  (一)耕地26339.18公顷(39.51万亩)。其中,水田24290.62公顷(36.44万亩),占92.22%;水浇地411.79公顷(0.62万亩),占1.56%;旱地1636.77公顷(2.46万亩),占6.22%。叶塘镇、坭陂镇、大坪镇、罗浮镇、水口镇等5个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44.07%。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7285.88公顷(25.93万亩),占全市耕地的65.6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193.97公顷(7.79万亩),占19.7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345.24公顷(5.02万亩),占12.70%;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94.66公顷(0.59万亩),占1.5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19.43公顷(0.18万亩),占0.45%。

  (二)园地8836.36公顷(13.25万亩)。其中,果园6456.16公顷(9.68万亩),占73.06%;茶园1171.84公顷(1.76万亩),占13.26%;其他园地1208.36公顷(1.81万亩),占13.68%。合水镇、径南镇、罗浮镇等3个镇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市园地的49.64%。

  (三)林地138275.79公顷(207.4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27267.62公顷(190.90万亩),占92.04%;竹林地5189.09公顷(7.78万亩),占3.75%;灌木林地1175.92公顷(1.76万亩),占0.85%;其他林地4643.16公顷(6.96万亩),占3.36%。罗浮镇、水口镇、大坪镇、罗岗镇、径南镇等5个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52.36%。

  (四)草地3652.56公顷(5.48万亩)。其中,其他草地3652.56公顷(5.48万亩),占100.00%。叶塘镇、宁中镇、水口镇、龙田镇、坭陂镇等5个镇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草地的53.36%。

  (五)湿地113.63公顷(0.17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113.63公顷(0.17万亩),占100.00%。宁中镇、水口镇、叶塘镇、大坪镇、合水镇等5个镇湿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湿地的53.0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395.25公顷(27.59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196.33公顷(3.29万亩),占11.94%;建制镇用地1628.02公顷(2.44万亩),占8.85%;村庄用地13540.29公顷(20.31万亩),占73.61%;采矿用地661.61公顷(0.99万亩),占3.6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69.00公顷(0.55万亩),占2.00%。

  (七)交通运输用地3740.84公顷(5.6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99.12公顷(0.15万亩),占2.65%;公路用地2551.00公顷(3.83万亩),占68.19%;港口码头用地0.12公顷(1.80亩),占比不足0.01%;农村道路用地1090.60公顷(1.64万亩),占29.1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882.35公顷(10.3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219.63公顷(1.83万亩),占17.72%;水库水面1543.68公顷(2.32万亩),占22.43%;坑塘水面2941.70公顷(4.41万亩),占42.74%;沟渠850.68公顷(1.28万亩),占12.36%;水工建筑用地326.66公顷(0.49万亩),占4.75%。

  二、用好“三调”成果,推动我市自然资源管理水平提升

  “三调”是一次国务院部署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高质量编制县镇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压实各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二)坚持系统观念,因地制宜,统筹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布局,纳入县镇两级国土空间规划并严格实施。尊重自然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全面推进林长制,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努力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到实处。

  (三)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大力推广节地模式。挖潜盘活存量低效用地特别是存量工业用地,统筹推进“三旧”改造、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实现高质量发展,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提高用地效率,推动集约高效用地。

  (四)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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