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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宁明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宁明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和崇左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宁明县积极响应及时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历时3年多,78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形成了18.1万个调查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宁明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76322.65公顷(1144839.75亩)。其中,水田27712.35公顷(415685.25亩),占36.31%;水浇地27.84公顷(417.60亩),占0.04%;旱地48582.46公顷(728736.90亩),占63.65%。亭亮镇、海渊镇、那堪镇等3个乡镇的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42.4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4835.79公顷(372536.85亩),占全县耕地的32.5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1744.14公顷(176162.10亩),占15.3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5520.95公顷(382814.25亩),占33.4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3078.61公顷(196179.15亩),占17.1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143.16公顷(17147.40亩),占1.50%。

  (二)园地7979.09公顷(119686.35亩)。其中,果园3154.81公顷(47322.15亩),占39.54%;茶园7.42公顷(111.30亩),占0.09%;其他园地4816.86公顷(72252.90亩),占60.37%。那楠乡、桐棉镇、亭亮镇等3个乡镇的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县园地的71.44%。

  (三)林地255090.66公顷(3826359.90亩)。其中,乔木林地198665.86公顷(2979987.90亩),占77.88%;竹林地1324.33公顷(19864.95亩),占0.52%;灌木林地24018.20公顷(360273.00亩),占9.42%;其他林地31082.27公顷(466234.05亩),占12.18%。桐棉镇、那楠乡、峙浪乡等3个乡镇的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51.09%。

  (四)草地3346.99公顷(50204.85亩)。包括3个二级地类。其中,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我县均不涉及,仅涉及其他草地3346.99公顷(50204.85亩),占100.00%。亭亮镇、桐棉镇、城中等3个乡镇的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草地的54.71%。

  (五)湿地297.38公顷(4460.7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沼泽地我县均不涉及,仅涉及内陆滩涂297.38公顷(4460.70亩),占100.00%。 那堪镇、峙浪乡、海渊镇等3个乡镇的湿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湿地的60.6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517.03公顷(127755.4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557.15公顷(23357.25亩),占18.28%;村庄用地6412.51公顷(96187.65亩),占75.29%;采矿用地205.08公顷(3076.20亩),占2.4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42.29公顷(5134.35亩),占4.02%。

  (七)交通运输用地6782.49公顷(101737.35亩)。其中,铁路用地202.78公顷(3041.70亩),占2.99%;公路用地1854.34公顷(27815.10亩),占27.34%;农村道路4724.70公顷(70870.50亩),占69.66%;港口码头用地0.67公顷(10.05亩),占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595.81公顷(143937.15亩)。其中,河流水面5035.98公顷(75539.70亩),占52.48%;水库水面1098.76公顷(16481.40亩),占11.45%;坑塘水面1993.72公顷(29905.80亩),占20.78%;沟渠1403.93公顷(21058.95亩),占14.63%;水工建筑用地63.42公顷(951.30亩),占0.66%。那堪镇、亭亮镇、海渊镇等3个乡镇的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的32.50%。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流向果园、林地的问题突出,土地利用效率不高,节约集约用地仍需加大力度。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我县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数据支撑。基于“三调”成果,加快编制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利用遥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构建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机制,对建设用地批后实施、耕地保护、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实现“早发现、早制止”,全面提升我县自然资源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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