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2月6日)
东丽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
东丽区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东丽区全面开展“三调”工作,历经初始调查和统一时点更新两个阶段,用时3年,形成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汇总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5328.04公顷(79920.6亩)。其中,水田597.32公顷(8959.8亩),占11.21%;水浇地4730.72公顷(70960.8亩),占88.79%。
(二)园地655.75公顷(9836.25亩)。其中,果园641.97公顷(9629.55亩),占97.90%;其他园地 13.78公顷(206.7亩),占2.10%。
(三)林地3353.72公顷(50305.8万亩)。其中,乔木林地 310.49公顷(4657.35亩),占9.25%;灌木林地 17.62公顷(264.3万亩),占0.53%;其他林地 3025.61公顷(45384.15万亩),占90.22%。
(四)草地1575.27公顷(23629.05亩)。均为其他草地,无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
(五)湿地55.42公顷(831.3亩)。其中,内陆滩涂32.04公顷(480.6亩),占57.81%;沼泽地23.38公顷(350.7亩),占42.19%。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4917.87公顷(373768.05亩)。其中,城市用地11688.43公顷(175326.45亩),占46.91%;建制镇用地9973.81公顷(1149607.15亩),占40.03%;村庄用地2818.99公顷(42284.85亩),占11.31%;采矿用地 0.73公顷(10.95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435.91公顷(6538.65亩),占1.75%。
(七)交通运输用地3585.14公顷(53777.1亩)。其中,铁路用地522.78公顷(7841.7亩),占14.58%;轨道交通用地231.84公顷(3477.6亩),占6.47%;公路用地 1369.27公顷( 20539.05亩),占38.19%;农村道路 258.15公顷(3872.25亩),占7.20%;机场用地 1200.73公顷(18010.95亩),占33.49%;港口码头用地2.36公顷(35.4亩),占0.07%;管道运输用地0.01公顷(0.15亩)。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909.26公顷(118638.9亩)。其中,河流水面 945.13公顷(14176.95亩),占11.95%;水库水面 427.81公顷(6417.15亩),占5.41%;坑塘水面 3965.79公顷(59486.85亩),占50.14%;沟渠2213.69公顷(33205.35亩),占27.99%;水工建筑用地356.84公顷(5352.6亩),占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