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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柳河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柳河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柳河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柳河县自然资源局

  柳河县统计局

  (2022年5月6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我县自2018年9月起,按照国务院、省、市统一部署,县委、县政府强化领导,严格落实调查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进“三调”工作。“三调”统一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历时3年,百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完成了15.0206万个图斑调查任务,全面、真实、准确地查清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14546.49 公顷(171.82万亩)。其中,水田17771.93公顷(26.66万亩),占15.52%;水浇地59.05公顷(0.09万亩),占0.05%;旱地96715.51公顷(145.07万亩),占84.43%。圣水镇、柳河镇、向阳镇、孤山子镇、三源浦朝鲜族镇和安口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53.08%。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2735.21公顷(49.10 万亩),占全县耕地的28.5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1847.87公顷(47.78万亩),占27.80%;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6041.98公顷(69.06万亩),占40.20 %;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827.79公顷(5.74万亩),占3.3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93.64公顷(0.14万亩),占0.08%。

  (二)种植园用地4714.50公顷(7.07万亩)。其中,果园2059.25公顷(3.09万亩),占43.68%;其他园地2655.25公顷(3.98万亩),占56.32%。园地主要分布在向阳镇、柳河镇、三源浦朝鲜族镇和红石镇,占全县园地的67.78%。

  (三)林地190002.64公顷(285.00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81385.11公顷(272.07万亩),占95.46%;灌木林地39.06公顷(0.06万亩),占0.02%;其他林地 8578.47公顷(12.87万亩),占4.52%。凉水河子镇、三源浦朝鲜族镇、安口镇、柳河镇和孤山子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64.56%。

  (四)草地 453.10公顷(0.68万亩)。均为其他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三源浦朝鲜族镇、柳河镇、向阳镇、安口镇和凉水河子镇,占全县草地的58.39%。

  (五)湿地2024.40公顷(3.03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县范围内分布有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内陆滩涂等4个二级类。其中,森林沼泽1433.25公顷(2.15万亩),占70.80%;灌丛沼泽 548.74公顷(0.82万亩),占27.10%;沼泽草地7.05公顷(0.01万亩),占0.35%;内陆滩涂35.36公顷(0.05万亩),占1.75%。湿地主要分布在凉水河子镇和孤山子镇,占全县湿地的98.0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068.65公顷(15.09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956.15公顷(2.93万亩),占19.43%;村庄用地6829.26公顷(10.24万亩),占67.83%;采矿用地518.44公顷(0.78万亩),占5.1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64.80公顷(1.14万亩),占7.59%。

  (七)交通运输用地4675.19公顷(7.0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26.90公顷(0.19万亩),占2.71%;公路用地1856.31公顷(2.78万亩),占39.71%;农村道路2513.53公顷(3.78万亩),占53.76%;机场用地178.45公顷(0.27万亩),占3.8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809.29公顷(11.7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917.75公顷(5.88万亩),占50.17%;水库水面1815.63公顷(2.72万亩),占23.25%;坑塘水面 1407.19公顷(2.11万亩),占18.02%;沟渠398.68公顷(0.6万亩),占5.10%;水工建筑用地270.04公顷(0.41万亩),占3.46%。安口镇、向阳镇、孤山子镇、三源浦朝鲜族镇、圣水镇和柳河镇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面积的55.45%。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对于掌握真实准确的国土基础数据,服务柳河县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尽管我县耕地保护成效显著,但仍存在耕地保护与开发建设矛盾突出等问题,必须站在保障粮食安全的高度,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放松,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守牢耕地红线。同时,要继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持续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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