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的良好师风。建立教师诚信管理体系,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办学质量评估和民办学校年检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准入和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2.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
全面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校长任职资格标准,鼓励支持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学历本科化,提高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比重。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持续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省培计划,加大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音乐、体育、美术、英语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加大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实施“2535”名师培养工程,培养市级教坛新星2000名、市级学科带头人500名、市特级教师300名、市级教育领军人才50名,加强名师工作室建设,建立50个市级名师工作室,逐步建设一支层次合理、结构科学的教师队伍。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分类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各类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建立健全班主任队伍选聘培训管理机制。培养后备校长队伍,加强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完善校长管理制度,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支持鼓励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加快提升中小学校长办学治理能力。
3.切实提高教师待遇
积极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健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校务会议等制度。强化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定期开展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和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并向农村地区倾斜。
第三节 教育信息化发展计划
1.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提高学校宽带接入水平,实现有线和无线网络在教学、办公及主要公共活动场所全覆盖。加强教室、功能室、图书馆和校园安防系统等信息化建设。以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AR/VR等新兴技术为基础,重点建设智能实验室、学科教室等智能学习和体验中心。完善智慧教学设施,提高通用教室教学装备水平,支持互动反馈、高清直播录播等教学方式。全面推进智慧学校建设,到2025年,实现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全覆盖,乡村普通中小学全部达到智慧学校建设标准,城镇中小学基本建成智慧学校,智慧学校建设整体水平居于全省先进行列。
2.加强教育信息化管理应用
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教育领域的应用。高水平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初步建成智慧教育云平台,推动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全面支撑教、学、管、评、测等环节,实现教育信息动态监管、教育资源实时分配、应急管理实时分析。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增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积极推广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和信息化智能终端等现代化教学方式,提高学生自主、协作和探究学习能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教学教研资源共享,积极做好在线开放课程、微课程等优质数字资源开发建设,加强名师网络工作室建设,大力推广教育资源研修共同体。充分发挥智慧学校建设效益,规范管理,深入推进智慧学校常态化应用。
3.提高师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深入开展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培训,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管理者信息化领导力。积极开展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培训,推动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重点实施乡村教师信息素养专项提升计划,探索网络课堂和远程协同教研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提升学生信息素养,强化学生信息技术知识、技能、应用能力以及信息意识、信息道德等方面的培育,探索信息化时代“五育并举”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第四节 教育治理现代化推进计划
1.坚持依法治教
完善教育法治化管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教育治理中出现的问题。强化教育法律实施和行政执法监管,提高教育重大决策中公众的参与度,健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教育治理的监督机制。推动学校依法治校制度建设,引导健全学校办学法规支撑体系,完善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持续实施校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等机构职能。推动职业院校依法制定章程。
2.切实落实减负增效
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切实抓好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和“考试管理”,推进以“减作业、增睡眠,减补习、增运动,减刷题、增实践,减考试、增阅读”为重点的减负行动。停止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建立完善“黑白名单”制度和培训内容备案监督制度,坚决取缔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虚假宣传等违规校外培训机构,严肃查处超标超前培训、超范围培训等行为,着力构建良好的校外教育生态环境。
3.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要求,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通过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重新核准招生计划、回购部分民办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积极引导部分民办学校转型发展等路径,推动义务教育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加快扩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推进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办成公办学校,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办教育资源的“整体需求”和“半径需求”。改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鼓励引导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按照“一县一案”“一校一策”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落实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积极引导民办学校转型发展。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大违规办学行为查处力度,健全规范有序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和退出机制。到2022年8月底前,全市市域、县域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均在5%以内。
4.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精简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事项。推进政校分开、管办评分离,依法依规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提高学校自主办学能力。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巡视巡察。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严格按照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持续落实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适当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积极推进招生录取改革,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进一步加强考试内容改革研究,指导教学和考试评价改革。稳步落实高考综合改革,组织开展高中校长、管理人员和教师适应新高考需要的能力培训。改革完善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办法,鼓励更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接受高等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