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田块整治
1.建设内容。根据地形地貌、种植制度、机械作业效率、灌排效率和气候区划、气象风险等因素,开展田块整治建设,加快耕作田块修筑,保持耕作层地力。调整田块大小,选择合适的田块形状,合理确定长度和宽度,控制田面高差,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实现耕作田块相对集中;通过机械深耕深松、客土回填调节土壤质地,改善农田耕作层;加快梯田修建,地面坡度为5度~25度的坡耕地,按照有利于水土保持要求,建成高水平梯田(地),采用砖、石、混凝土、土体夯实或植物坎等对田坎进行保护。
2.建设标准。有效土体厚度在50厘米以上,耕作层厚度大于20厘米,土体中无明显粘盘层、砂砾层等障碍因素,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不超过8%,稻作淹灌农田地表平整度不高于2.5厘米,丘陵区梯田化率应不低于90%,形成一批万亩以上的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
(二)土壤改良
1.建设内容。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区耕地质量状况,针对性开展土壤培肥和改良,采用农艺、生物等各类措施,加快耕地地力提升。建立维持高标准农田地力稳定和提升的长效机制,通过实施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翻压还田等土壤培肥措施,促进高标准农田地力的提升,使高标准农田地力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定期监测土壤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有机质含量、土壤酸化等状况,适时开展因缺补缺、酸化治理以及土壤污染治理,对污染土壤应通过工程、生物、化学等方法进行修复,改善耕作层土壤理化性状,促进土壤养分平衡。
2.建设标准。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5g/kg以上,土壤养分含量相对平衡,土壤pH值保持在5.5~7.0,耕作层土壤应符合国家标准GB15618的规定。
(三)灌排设施
1.建设内容。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根据灌溉规模、地形条件、田间道路、耕作方式等要求,有序实施水源、输水、喷微灌、排水、渠系建筑物、泵站等设施建设工程。合理配置各级输配水渠道,因地制宜选择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喷微灌等节水灌溉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配套实用易行的计量设施,更新改造灌溉排水涵闸、泵站,疏浚改造排水沟系。配合水利部门通过小流域治理及农村河道整治、山塘综合整治、圩区建设等工程与非工程措施,提升高标准农田的防洪排涝能力。
2.建设标准。农田灌溉设计保证率不小于80%,灌溉水质应符合GB5084的要求,灌溉水利用效率应不低于GB/T50363的规定;确保每一块高标准农田都有完善的灌排系统,排渍深度达0.6米以上;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1~3天暴雨3~5天排至农作物耐淹水深。
(四)田间道路
1.建设内容。为满足现代农业生产、农业物资运输、农业机械化和其它农业生产活动需要,在田、水、林、电、村规划基础上,合理确定田间道路密度,整修或新建田间道路,配套建设桥、涵和农机下田坡道,满足农产品运输及农业机械的通行和作业要求。
2.建设标准。田间道路布局合理,田间道(机耕路)的路面宽度宜为3~6米,生产路的路面宽度不宜超过3米,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农机交汇点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田间道(机耕路)路面宜采用混凝土、沥青、碎石等材质,可因地制宜对部分主干路实施硬化措施,生产路的路面可采用泥结石、混凝土等材质。同时要做好路与田的连接,机坡设置既要便于农机下田,又要节约土地。道路通达度不低于90%。
(五)生态防护
1.建设内容。推广生态型治理措施,注重生态沟渠及地表径流集蓄与利用设施建设,统筹整合其他资金,在排渠中因地制宜推广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减少农田氮磷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加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根据防护需要,在主要道路和干渠两侧,适时、适地、适树建设农田防护林。在水土流失易发地区,科学合理修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设施。
2.建设标准。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应进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与田块、沟渠道路等工程相结合,与农村居民点景观建设相协调
(六)农田输配电
1.建设内容。结合灌排、道路工程,配套建设农用高低压线路和变配电设施,满足泵站、机井、信息化及田间农业生产等用电需求。
2.建设标准。高标准农田输电线路、变压器及弱电等设施完善,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符合相关标准,用电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提高。
第七章 建设监管和后续维护
一、严格建设监管
1.以设计方案为依据在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进行立项、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尊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划,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
2.实行法人负责制项目实施涉及到众多相关部门以及项目区所在镇、村人员的组织和配合协调问题,牵涉面广,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具体运作项目。
3.实行工程招标制为防止暗箱操作,保证工程质量,由镇政府对工程内容逐一分解,向社会公开招标。竞标方式按照工程质量和施工要求,拟定工期、报价和质量标准等,最好由镇政府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二、规范竣工验收
(一)规范项目归档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建档立册,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整理、组卷、归档,并按要求在全国农田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填报项目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等信息。并且要在项目区设立规范的信息公示牌和高标准农田标识。
(二)做好监督管理
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明确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纪律和有关要求,验收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项目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验收组成员与被验收单位或验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审计和监督检查。
三、加强后续管护
(一)明确管护责任
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积极探索“田长制”“田保姆”等管护模式,发挥村级组织、承包经营者在工程管护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开展田园设施日常维护的积极性。规范农田设施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相关基层服务组织要加强对管护主体和管护人员的定期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管。
(二)健全管护机制
按照权责明晰、运行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和专项维护相结合的工程管护机制。项目竣工验收要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探索推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专业管护机构、专业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的管护模式,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项目建管护一体化、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多元化管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