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因此,从中期规划、年度预算和部门中期规划的编制、执行的时间安排上看,中期规划需在年度预算启动前完成,并经区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而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第一年规划对应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相应年度预算。第一年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需要调整的,须有充分的政策依据并按预算报批程序进行调整修正,再把第四年的年度规划添加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通过逐年更新,确保中期财政规划符合实际情况,有效约束和指导年度预算的编制。
2.加强四本预算的统筹,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改革
加强四本预算的统筹,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预算编制,加快推进建立四本预算之间有机衔接和统筹联动安排的管理机制,将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对重点支出根据改革推进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
3.建立健全跨年度的预算平衡机制
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的需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实现平衡。如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实现平衡,通过申请上级政府临时救助实现平衡,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归还。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出现超收,结转下年安排;如出现短收,通过削减支出实现平衡。
4.推进项目库建设,深化部门预算改革
项目支出管理是整个财政支出管理的关键。因此,推进项目库建设,对项目进行滚动管理显得十分重要。项目库中的项目是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或地方发展需要,围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并在经过严格筛选论证后,实行滚动管理。
确定项目的入库流程。项目的入库基本流程可设定为:第一,项目实施部门向区财政提交项目申报书;第二,区财政进行初审后,组织第三方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对项目的实施依据、实施环境、绩效目标等进行科学论证;第三,通过审核的项目经批准纳入财政项目库,并根据项目的支出测算和重要程度对项目进行定位排序;第四,区财政将入库的项目反馈给各部门作为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及年度预算的依据。
对入库项目进行排序。项目库中的项目根据其入库类型通常可分为政策类、常规类和一次性项目。其中,“政策类项目”是指有明确的文件、政策规定,未来三年内需每年安排且有标准或额度的项目;“常规类项目”是指各部门单位为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未来三年内,每个预算年度都要发生的项目支出;“一次性项目”是指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政策导向,在近期内需特定展开的项目。在进行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以及项目库的实际使用过程中,通常以政策类项目为主导,财政资源优先分配规划给政策类资源,保障政策类项目优先支出。
项目安排的预算流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结合柯桥区各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确定当年项目安排的原则和重点,并根据年度财力状况和项目排序,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建议,纳入部门预算草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各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或需要调整绩效目标的,必须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规定的程序报批,并进行预算调整。对于在项目支出预算额度内的经济分类科目金额,执行时除按规定不得调整的经济分类科目外,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编制用款计划调整。
5.推进以财政支出标准为核心的预算绩效管理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解决好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加强目标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因此,在财政规划编制中应引入绩效目标,明确支出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和中期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也不得申请部门预算资金。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主要包括:预期产出——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预期效果——上述产出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带来的影响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该项产出和影响的满意程度等。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除政策和项目预算实施绩效管理,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对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也须实施绩效管理。政府预算收入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禁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政府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着力支持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同时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部门和单位预算实施绩效管理,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
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业务、财务、资产等信息互联互通。
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特别是在政府投资支出标准上,明确投资强度标准。根据区政府投资项目单位投资强度标准化管理指导性意见,对交通、水利、建筑、区政、景观、教育、旅游等政府投资项目明确投资价格,作为同类项目设计、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控制项目单位投资规模,提高投资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