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弥城乡服务差距。将更多养老资源向农村辐射倾斜,探索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难题,促进养老服务制度供给、服务资源、设施配置城乡均衡发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让城乡普通家庭买得起服务、买得到服务。
——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落地落实,建立养老需求常态化评估机制和精准按需服务配置平台,构建“需求—供给—政策”工作闭环,推动“补供方”转向“补需方”。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制和公建民营,建立灵活的薪酬体系和用人机制。
——完善居家养老格局。强化家庭赡养责任,发挥家庭在养老服务中首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多种方式支持家庭发挥基础性养老照护功能,促进专业力量和服务资源向社区和居家养老拓展延伸。深化养老服务“三社联动”,积极发挥专业社工作用,促进老有所养与老有所为紧密结合。
——强化人才和数字支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政策保障体系,加大人才储备、提升人才素质,加大养老服务管理人才、医康养复合型人才、数字化应用人才和养老顾问等引进培育力度。拓展智慧养老应用场景,推广智慧康养设备和产品的应用,打破数字鸿沟,提高养老服务效能。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面建成机构养老服务专业、社区综合照护可及、居家需求支持有力、机构社区居家统筹协调、医养康养高效衔接的养老服务工作体系,基本服务、普惠福利和专业市场定位清晰的多层级服务保障体系整体成型,普惠性养老服务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延伸,打响“幸福养老、长兴更好”品牌。
1.“增量”。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到30人,三级及以上持证护理员占比达到18%。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每万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床位数达到20张,全县建成10家以上康养联合体。
2.“提质”。着眼于提质求精,按照抬高底部、整体提质的思路,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从“有”到“优”。聚焦“人”(专业人员)、“技”(科技手段)、“物”(辅具应用)、“医”(医养结合)、“管”(综合监管)等方面,改善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能级。
3.“放权”。着眼于放管服和数字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使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消费潜力持续释放,养老服务的效率、效益、效能全面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充分激发,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稳健运行。
4.“合作”。实施长三角养老一体化,开展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试点,促进异地养老。在机构养老、健康养老、旅居养老领域探索跨区域合作新模式,提高医疗保健、养老安老等资源的供给质量和供给效率,建设一批长三角知名的健康医疗服务、养生养老基地,养老服务协商协作机制初步建立。
表1:“十四五”时期长兴县养老服务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2020年完成值 2022年完成值 2025年完成值
1 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人) 16 26 30
2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55 60 60
3 每万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床位数(张) 6 10 20
4 康养联合体数(个) 1 3 10
5 三级及以上持证养老护理员比例(%) 12 15 18
6 每万老年人拥有社会工作者数(人) 30 35 40
7 智慧养老院数(个) - 1 5
8 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平台数(个) - 1 3
9 养老服务机构数字化管理实现率(%) - 100 100
10 “一床一码”养老机构床位赋码率(%) - 100 100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养老服务公共设施
1.推进养老机构结构性调整。按1万名常住老年人配建不少于300张床位为规划单元,将养老机构分多处设置,重点加强老年人高密度居住区(>3000人/平方公里)、中密度居住区(1000—3000人/平方公里)的养老机构床位配置,做到机构跟着老年人走,养老服务触手可及。按照适度集中、分类照护、盘活资源等原则,保留提升若干公办大中型养老机构,撤并或新建区域性敬老院,推进区域困难失能老人集中照护,空余机构资源探索通过环境设施改造、消防安全达标、康复辅具配置,逐步转型为面向社会老年人的普惠性公办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聚焦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存量机构要通过改造提升达到标准,到2025年,全县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
2.建强社区养老服务集群。以“1+3”居家综合照护体系建设导向(即综合型+示范型、农村区域型、社区标准型居家案例服务中心),进一步明确各层级社区养老设施的功能和运营模式。综合型养老服务中心作为综合枢纽,承担资源枢纽、管理中心和体验平台功能,实现一站式综合服务、一体化资源统筹、一网式数据管理,开展中短期托养服务。乡镇(街道、园区)示范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作为区域中心,资源辐射所辖社区,示范开展助餐、助浴、助医、助康、助行、助洁等多元专业服务,有条件的开展中短期托养服务。农村区域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重点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助浴、助医、助康、助行、助洁等多元专业服务,有条件的开展中短期托养服务。村居(社区)标准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作为基础阵地,在开展集中服务活动同时,作为专业团队延伸上门入户服务的平台基地。鼓励养老机构一体化承接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以优质养老机构为龙头,整合乡镇(街道、园区)、村居(社区)中心和小微站点,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居家延伸。
3.织密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养老服务等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优化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促进综合型、示范型、农村区域型、标准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及小微型养老服务站点设置更加合理,结合区域人群和需求动态布局进行调整,服务重点逐步转向居家上门延伸服务。试点推开符合农村需求的区域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探索在山区和区域面积较大、老年人口较为集聚的社区,打补丁布局小区和自然村级设施,扩大居家养老服务圈。城乡统筹推进助餐服务,精细老年食堂、助餐站点布局,引导助餐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发展,向农村、小区嵌入,重点在成型商品房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农村集中居住片区等加强站点布局。
(二)促进城乡养老无差别服务
1.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清单,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强化农村地区、偏远山区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对空巢、独居、失能、重残、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分层分类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探索开放性的老年福利政策,老年人不分户籍享受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探索研究老年优待项目,逐步惠及全体常住老年人人群。提高高龄津贴和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标准,优化发放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