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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长兴县“十四五”金融产业发展规划

  2.提高数字化治理能力

  探索构建运行监测、统计分析、智能决策、风险预警的数智化金融运行体系。建设金融运行态势分析系统,提升金融分析决策的系统性、及时性、精准性和科学性。升级迭代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和绿色银行评级系统,提升绿色金融统计分析、运行监测等能力。打造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服务平台,为地方金融组织发展、监管等提供科技支撑。织密织牢“天罗地网”风险监测网,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协同处置的精准智能闭环。

  3.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数字化基础设施

  依托大数据局统筹建设的身份认证、消息服务、大数据服务等一体化应用支撑组件,打造业务中台。努力从政府侧、金融机构侧、企业侧、居民侧综合集成,全面推动金融数据、产业数据、企业数据、公共数据集成共享,打造金融数据中台。根据集成应用建设实际需求,建立业务流程规范、系统接口规范、数据采集共享规范、系统使用管理规范等,推动国家与省市各项标准规范的有效实施。健全金融科技管理机制,加强数字金融信息保护和安全管理,提高金融科技监管能力。

  (六)助力共同富裕,构建金融普惠体系

  1.推进金融精准服务民营和中小微企业

  深入开展首贷户拓展行动,实行无贷户名单制管理,扩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和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全面推行银行机构授权清单、授信清单和尽职免责清单制度,督促银行机构向县分支机构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推进融资提质增效,推广“信易贷”“订单贷”“政采贷”“银税贷”等便捷服务。推广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增加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降低续贷转贷成本。深化金融机构利率定价体系建设,加强利率政策引导。推动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完善银担“总对总”合作机制,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能力和业务放大倍数。推进地方金融组织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疏通服务实体经济的“毛细血管”。

  2.深化金融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优化“三农”信贷供给,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等抵押贷款,创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殖业和农村新业态的信贷产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质,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和融资功能。深化农村信用信息体系、渔业互助保险、农产品“保险+”等机制建设。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共同富裕”等专项融资对接,推进农信系统实现农户普惠小额贷款全覆盖。完善政保合作机制,发展巨灾保险、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低收入农户补充医疗保险等项目。创新规范发展移动支付等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健全无障碍金融服务体系,尽快弥合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数字鸿沟。

  3.做强做优现代金融机构体系

  充分发挥全国大中型商业银行机构支撑作用,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投放,有力保障重大战略和规划在长兴落地实施。积极争取证券、保险等机构的金融资源配置,发挥综合经营优势,在股权投资、债券发行、保险资金运用等方面给予长兴大力支持。进一步发展融资担保公司。引导地方金融组织不断加大实体经济融资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培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在长兴设立或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领和带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发展。推动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传统金融业态与新兴金融业态协调发展,形成与地方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供给总量和与地方产业结构相适应的金融供给结构。

  (七)加强金融人才培育,壮大金融行业队伍

  1.做好金融人才引进工作

  联合人社部门和金融机构积极对接金融专业内知名高校,通过举办金融人才交流宣讲会,搭建金融人才沟通交流平台,招引金融类人才服务长兴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长兴县在金融类人才中的知名度。完善高层次金融人才激励政策,吸引更多的金融业高层次人才来长兴就职、定居,使人才引得进、留得住。

  2.培育金融高层次人才

  以长兴县金融行业协会为载体,定期邀请经济金融权威专家讲授经济金融专业知识,有序组织金融机构人员外出培训、实地考察,提升长兴金融圈子凝聚力,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素质。大力培养复合型金融人才,分层次、分批次推进党政机关和金融机构人才挂职交流,培养多梯队复合型金融人才,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高质量发展。

  六、“十四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金融业统筹领导

  发挥长兴县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长兴县绿色金融改革工作小组、金融业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的作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协同联动的金融工作格局,实现政、银、企协同共赢。确立具有指导性、针对性的考核体系,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督办制度,按照分工落实、分阶段推进、系统化实施的原则,推动考核目标的分解落实。

  (二)完善金融业配套政策

  建立、完善金融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对科技金融、碳效金融、绿色金融等重点金融领域的扶持。加强财政资金引导,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优化支农支小、绿色信用贷款等风险补偿政策,无还本续贷、绿色企业(项目)等奖励政策,大力发展由政府出资控股参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针对金融人才等重点领域,研究制定专项政策,创新扶持方式方法、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丰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

  健全金融业的综合统计分析体系,加强对金融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正确反映金融产业总量、结构与趋势,掌握长兴县金融产业发展全貌以及对全县经济的贡献度。建立健全长兴县金融运行综合信息库、数字普惠金融非银数据库,逐步实现多部门共享的金融、税收、用电等数据传递与交换机制。构建并运用有效的区域金融运行监测平台,完善区域金融风险预警机制与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机制。

  (四)优化金融产业发展的法治和信用环境

  严格执行地方金融监管的相关条例。形成长兴县金融产业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违规认定、风险处置等完整的区域金融监管体系。发挥好政府推动和引导作用,探索引入“负面清单”模式,创造公平竞争的金融环境。完善融资增信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基础建设,培育和扶持征信机构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业信息公示,着力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农村金融改革领域,加快农户信用数据的完善和更新,充分发挥信用建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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