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十四五”商业网点规划

  114 杭州清大活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彭公村黄旗组外大山60号101室

  115 杭州通源美城环保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彭公凤都工业二区园西路7号

  116 杭州轻松余品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瓶窑村杭生路7号2号楼201室

  117 杭州大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瓶窑村杭生路7号6号楼101室

  118 杭州德华车料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石濑村

  119 杭州恒通物资回收连锁有限公司外窑村连锁店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外窑村13幢-2

  120 橥烩飞(杭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园西路7号2幢2楼

  121 杭州达旺塑料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余杭区瓶窑镇

  122 杭州锦虹废旧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余杭区瓶窑镇凤都路13号-3

  123 杭州余杭区瓶窑镇坤松废品收购站 浙江省杭州余杭区瓶窑镇窑北村前村畈

  径山镇6家 124 杭州龙皇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锦城街125号

  125 杭州联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龙皇路36-1号2幢1单元102室

  126 杭州余杭区径山镇海美格家电清洗服务部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龙皇路70号

  127 杭州红樱家电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龙皇路70号一层

  128 杭州大舍再生物资利用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求是村大舍3-1号

  129 杭州长良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求是村大舍4号

  黄湖镇1家 130 杭州余杭区黄湖镇彩珍废铁收购站 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王位山村18-1号

  百丈镇2家 131 杭州金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百丈村2组木桥头93号-1

  132 浙江铉瑞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竹城路211号601、602

  附件2:商业业态配套导则

  一、城市商业公共设施设置标准

  商业网点建设要与城市道路网络系统相协调。要考虑方便组织人流、货运和停车场地,且不影响居住区的安静,使用上有相互联系的公建宜组合布置。网点建设应大中小型、集中与分散、综合型与专业型合理配置,相关设置标准参见表1。

  表1 城市商业公共设施设置标准

  商业业态 定义 设置规模(m2) 设置规定 备注

  商业综合体

  (大型购物中心) 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等,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于一体 100000 服务半径10km以上 结合市级商业中心、交通枢纽交汇点设置

  百货商场 日用工业品销售 6000 服务半径1~3km (1)可与市、区级商业中心结合设置;

  (2)在大型商业设施内部或附近,应配置方便社会使用的金融服务机构或配套设施。

  大型综合 超市 大众日用品零售 6000 (1)服务半径3km以上;

  (2)服务人口5~10万人;

  (3)宜结合交通便利地段、大型居住区设置;

  大型专业店 经营大宗专用商品为主 10000 同类产品服务半径5km以上

  折扣店、仓储式会员店 中小零售及团体购买 20000 (1)服务半径5km以上;

  (2)宜城郊结合部的交通要道附近设置。

  出自:《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

  二、社区商业建设标准

  社区商业按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的范围可分为邻里商业、居住区商业和社区商业中心,各级社区商业的设置规模可参照表2,3的规定。

  表 2 社区商业分级表

  分类 指标

  商圈半径(km) 服务人口(人) 商业设施规模(建筑面积 平方米)

  邻里商业 ≤0.5 1-1.5万 ≤0.3万

  居住区商业 ≤1.5 3-5万 ≤2万

  社区商业中心 ≤3 8-10万 ≤5万

  出自:《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SB/T10455—2008

  表3 社区各级商业业态组合与面积要求

  功能要求 业态组合 人均商业面积(平方米) 商业设施规模(平方米)

  必备型业态 指导型业态

  邻里商业 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必需生活服务 菜市场、大众餐饮、大众理发、大众沐浴、维修、废品回收等 便利店、食杂、面包房、中西药、书报、餐饮、美容美发、洗染等 ≤0.3 ≤0.3万

  居住区商业 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休闲服务和文化娱乐消费等 菜市场、超市、大众餐饮、大众理发、大众沐浴、维修、废品回收等 生鲜食品超市、便利店、食杂、面包房、中西药、书报、音像、餐饮、美容美发、洗染、休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中介服务等 ≥0.4 ≤2万

  社区商业中心 提供较完善的、能满足居民生活所需的购物、服务和文化娱乐消费等 菜市场、超市、大众餐饮、大众理发、大众沐浴、维修、废品回收等 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生鲜食品超市、便利店、食杂、中西药、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纺织品、钟表眼镜、五金、家电、建材、书店、音像、美容美发、彩扩、休闲、文化娱乐 ≥0.5 ≤5万

  出自:《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SB/T10455—2008

  三、鼓励发展的流通设施目录

  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进一步加强流通设施建设管理。各地要参考《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表4),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域的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以优化增量带动存量调整,加强区域协同发展,引导流通设施规范建设。

  表4 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

  一、批发业设施

  1 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

  2 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二、物流仓储业设施

  3 区域性商贸物流配送中心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凡注明为博县网原创作品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报告、公报、规划等总结类或文件类信息,本站展示并非全部都完整,为了您更加全面、更有实效的查询学习,建议您到相关地区政府官网浏览或下载完整版本;源于网络的作品,若对您造成了侵权,请联系本站,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处理。

本文地址:/guihua/huadong/8897.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