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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

  专栏13 “基本生活安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内容

  1.污水处理。县城和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

  2.固废物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主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覆盖率、药品医疗器械抽检覆盖面均达95%以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及大型以上餐饮企业和学校、养老机构食堂“阳光厨房”建成率达到80%以上;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快速检测体系建成率达到95%以上。药品抽检覆盖面达到95%以上;医疗器械抽检覆盖面达到95%以上(购样)。

  4.人民调解。为纠纷当事人提供无偿的纠纷咨询、纠纷调处、协助司法确认等服务。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5.“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和运营辖区内“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城乡居民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法律咨询解答,引导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热线服务数据完整、实时归集到浙江省法律援助统一服务平台。

  6.公共法律咨询。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解答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公证、鉴定、仲裁、行政复议等司法行政业务的政策咨询。财政部门将公共法律咨询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7.公共交通。提供安全、通达的交通环境。

  8.社会治安。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覆盖率达到100%,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

  9.消防安全。提供高效消防服务。

  10.消费安全。维权网络健全,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11.信息安全。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

  12.安全生产监管。提供生产技术援助、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和安全生产监管服务。

  1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免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14.防灾减灾。提供防灾减灾服务,形成县、乡、村三级避灾安置网络,充分保障避灾安置所需。

  15.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免费、及时、准确提供突发事件信息、应急避险技术服务、救助服务,有行为能力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16.气象安全。气象监测站网平均间距达4.5公里,暴雨易发区行政村气象监测全覆盖。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达87%,强天气预警信号提前时间60分钟,提供基于任意位置、按需推送的个性化气象服务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达92分以上。

  (二)持续提高便民生活服务质效。

  1.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开展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 深入实施家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员工制家政企业培育、家政从业人员从业环境改善、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家政服务规范管理、家政服务创新引领、家政服务业降本增效等七大工程。推动家政服务供给和需求精准对接,提升家政服务行业规范化、品质化水平。

  2.提升社区综合服务功能。结合未来社区建设,通过加强社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多渠道快速准确地获取和共享信息,实现互联互通,为社区精准服务提供优质的数据基础和信息保障,提升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城乡社区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文化、就业、健康、社保服务等进社区。积极推进社区一站式服务,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资源开展养老、托幼等服务,发展购物、休闲、综合服务等商业服务,提升对家庭、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群体的服务能力。鼓励社区商贸企业采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各类便民服务网点,完善社区服务网络。严格农贸市场规划布点,不断完善提升农贸市场功能。

  3.推进便民生活服务数字化。全面启动“数字生活新服务”工程,推进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网上家政、网上市场和网上培训建设。提升生活便利服务数字化、品牌化、标准化水平,推进家政服务等信息化和智慧平台建设。

  专栏14 “便民生活服务”数字化改革

  1.食品安全从田头(车间)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一件事”改革。优化“食安慧眼”系统,提升视频 AI 抓拍和物联预警分析技术精准度。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云平台应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和反馈机制,切实有效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闭环管控。

  2.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一件事”改革。梳理集成药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准入条件、申请要素和材料清单,探索新的药械经营综合许可模式。将“最多跑一次”改革延伸到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中,应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通过一次执法,完成对同一执法对象的多个事项检查。构建药监大脑,创新基于“中枢系统—数字驾驶舱—应用场景”的全周期管理模式,提高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十二、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保障机制

  (一)完善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1.完善公共服务标准规范。支持开展市县两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保障能力的实际情况和各行业发展水平,按照政府兜底保障、资源优化配置、服务公平普惠、管理高效透明的要求,系统梳理并修订完善现有标准规范。补强托育、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行业领域标准规范的短板,统筹考虑行业领域长远发展需求,做好行业领域标准规范间的统筹衔接和基层共建共享,提出促进标准落地实施的保障措施。实施标准管理,各区、县(市)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城市空间布局、人口总量结构等因素,制定与当地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

  2.强化公共服务法制化建设。建立公共服务公开共享机制,定期发布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质量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责任单位等信息,全面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发布及实施程序。尤其是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全面落实国家、省对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政策制度,适时组织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政策制度立法研究和调整,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相关配套规章的制定、修订和废止工作,促进各项政策制度相互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夯实基本公共服务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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