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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

  3.加强商品住房空间布局引导。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适度增量”的原则,加快构建“人—地—房”挂钩的联动调节机制,根据人口净流入规模和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科学制定住房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和节奏。适度提高住宅用地占新供应建设用地的比重。新建住房优先布局在交通便捷、便于就业、生活配套完善的区域。产业特征显著的板块适度增加居住和配套设施用地,形成产城融合的有机组团。

  4.加强租赁住房空间布局引导。根据人口发展、住房、收入情况的变化制定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租赁住房总量规模和空间布局。房源供应应当跳出增量市场,优先考虑存量市场,利用住房二级市场吸纳充足的租赁房源。租赁住房选址应当考虑居民多元化的居住需要,重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由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公安、地方金融监管、财政、统计、税务、人行、银保监等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规划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区党委政府对本地区城镇住房发展负总责,围绕规划确定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加强组织、认真谋划、明确目标、落实措施、扎实推进,确保规划任务有序推进。

  (二)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健全泰州市城镇住房发展政策体系,细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统筹推进的政策合力和叠加效应。围绕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城镇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高品质住宅建设等重点任务,完善和细化相关配套政策,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推动财税支持政策落地,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质效。做好资金的统筹调度,推动城镇住房发展,促进规划目标稳步实现。

  (三)完善评估机制。建立规划、计划、跟踪、评估“四位一体”的住房发展规划工作体系以及规划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全面掌握实施进展,及时化解重大共性问题。建立健全中期评估与末期评估相衔接、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配套、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规划评估体系,提高规划评估的客观公正性。

  (四)加强公众参与。推行规划政务信息公开,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形成合力。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交流、征求意见、成果公示等多种方式,将公众参与贯穿于住房发展政策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与实施全过程,增加决策的科学性,提高人民群众对城镇住房发展的认识,合理引导预期。

  附件:1.市区住房需求和供给方式一览表

  2.市区(分区)住房建设一览表

  3.市区(分区)住房用地供应一览表

  4.年度住房建设计划一览表

  5.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一览表

  附件1

  市区住房需求和供给方式一览表

  住房分类 预测需求

  套数(套) 建筑面积(万㎡) 用地面积(公顷)

  商品性住房 普通商品住房 127500 1530 850

  保障性住房 棚改安置房 6990 85 47

  保障性租赁住房 4027 25 15

  总计 138517 1640 912

  附件2

  市区(分区)住房建设一览表

  分区 合计 普通商品住房 棚改安置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

  总建筑面积(万㎡) 总套数(套) 建筑面积(万㎡) 套数(套) 建筑面积

  (万㎡) 套数(套) 建筑面积(万㎡) 套数

  (套)

  海陵区 370 30970 360 30000 7 570 3 400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812 69427 720 60000 70 5800 22 3627

  姜堰区 458 38120 450 37500 8 620 — —

  总计 1640 138517 1530 127500 85 6990 25 4027

  附件3

  市区(分区)住房用地供应一览表

  分区 合计

  (公顷) 普通商品住房 (公顷) 棚改安置房(公顷) 保障性租赁住房(公顷)

  海陵区 206 200 4 2

  医药高新区

  (高港区) 452 400 39 13

  姜堰区 254 250 4 —

  总计 912 850 47 15

  附件4

  年度住房建设计划一览表

  规划期 普通商品住房 棚改安置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 总计

  建筑面积 (万㎡) 套数(套) 建筑面积 (万㎡) 套数

  (套) 建筑面积(万㎡) 套数(套) 总建筑面积(万㎡) 总套数(套)

  2021年 384 32000 24 2000 5 806 413 34806

  2022年 360 30000 22 1800 5 806 387 32606

  2023年 336 28000 19 1600 5 805 360 30405

  2024年 240 20000 10 800 5 805 255 21605

  2025年 210 17500 10 790 5 805 225 19095

  总计 1530 127500 85 6990 25 4027 1640 138517

  附件5

  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一览表

  规划期 普通商品住房

  (公顷) 棚改安置房

  (公顷) 保障性租赁住房

  (公顷) 总计

  (公顷)

  2021年 213 14 3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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