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加大规划保障实施力度
(一)加强党的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各个阶段、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强大动力,推动保障和提升公共服务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强化统筹协调
市级层面要明确责任分工,统筹跨部门、跨地区、跨行政层级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本规划的有效实施。强化规划刚性,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公共服务提升作为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民生保障水平的重点任务,抓好制度完善、政策制定、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并制定实施本部门的具体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推动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三)完善要素保障
充实服务人才队伍,依托省、南通及我市重点人才项目鼓励引进高素质公共服务人才,提高公共服务队伍的专业化人才比例。依托职业院校和培训基地开展公共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强化定岗、定向培养培训,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对非公办机构人才培养培训给予支持。完善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引导公共服务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采取购买岗位或购买项目的方式,保障基层服务力量。稳步增加各领域特别是薄弱领域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合理划分各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加快形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配套体系。完善公共服务领域的转移支付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快公共服务各类专项规划编制,落实空间布局要求,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落实基本公共服务用地保障,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优先解决公共设施紧缺地区用地问题,实施“增存挂钩”机制,保证用地计划执行效果。
(四)做好监测评估
适应公共服务体系的新形势、新战略和新任务,及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完善规划实施社会监督机制,推进规划宣传和展示工作,建立更加科学的统计和评估制度,更加全面、准确、及时地度量和监测全市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进程。鼓励多方参与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常态化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建立畅通的民众公共需求表达和监督机制,强化社会公众意向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评价体系中的权重。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