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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十四五”粮食安全和物资储备发展专项规划

  漳州市“十四五”时期粮食仓储设施规划建设项目规划表

  序号 县(区) 项目名称 建设主体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及规模目标 新建仓容(吨) 投资概算(万元) 新建或续(扩)建 建设

  期限

  合计 240000 109974.7

  1 市本级 市级储备库(草坂库)二期扩建项目 福建漳龙建投集团 市级储备库(草坂库) 在预留土地新建现代化粮食储备仓容3万吨,物资库3070平方米、机械库1530平方米,总用地面积2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268平方米。 30000 12125.8 扩建 2023年

  2 芗城区 芗城区军粮仓储物流中心项目 芗城区军粮供应站 芗城区鳌门村 项目总用地面积200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15平方米,建设3座综合仓库(原粮仓)、车间、综合楼门卫及配套房。 25000 12203.5 新建 2023年

  3 南靖县 南靖县九美中心粮库扩建工程

  项目 南靖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南靖九美中心粮库 新建粮食仓库仓容25000吨,占地30亩,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粮库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旧库仓房气密性仓容20500吨。 25000 8000 扩建 2023年

  4 龙文区 龙文区粮食储备库二期扩建项目 漳州市龙文发展有限公司 龙文区郭坑镇院后村 在预留土地新建现代化粮食储备仓容2万吨。 20000 5000 扩建 2024年

  5 漳浦县 漳浦县粮食储备库项目 漳浦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漳浦县赤湖镇 建设现代化仓容5万吨,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含仓库及附属配套设施。 50000 10000 新建 2024年

  6 古雷

  开发区 古雷开发区粮食储备基地项目 漳州九龙江古雷投资有限公司 古雷开发区 项目规划总仓容50000吨,建设平房仓10座,建筑面积8640㎡,圆筒仓4座,建筑面积1133.54㎡。分二期完成,其中一期规划建设2万吨,2024年底完成;二期规划建设3万吨,根据储备任务到位情况规划建设时间。 50000 25000 新建 2024年(一期)

  7 云霄县 云霄县粮食储备库二期改建项目 云霄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云霄县大埔

  中心粮库 在预留土地改建现代化粮食储备仓容2万吨。 20000 5000 改建 2024年

  8 平和县 平和县东坑储备粮库扩建工程

  项目 平和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平和县东坑

  储备粮库 在东坑储备粮库旁边新征土地扩建现代化仓容2万吨。 20000 5000 扩建 2024年

  9 漳浦县 漳浦县粮食应急系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 漳浦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漳浦县 项目规划建设规模3.6万平方米,建设应急配送中心、中转仓库、加工车间及附属设施。 25000 改建、新建 2025年

  10 东山县 东山县军粮供应站改建项目 东山县军粮

  供应站 东山县粮食

  中心库旁边 占地面积约9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715平方米,其中:建设二座三层综合大楼,总建筑面积约2745平方米,一座三层和一座二层低温储存仓库,总建筑面积约4200平方米,一座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约270平方米,一个堆场总面积约500平方米。 2645.4 续建 2023年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大支持力度

  1.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各级财政对纳入应急体系的企业给予粮食流通保障资金补助。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市级粮食应急加工、配送、储运的企业和市级应急供应网点补助。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认定应急企业和供应网点,并制定资金补贴管理办法,具体按资金补贴管理办法执行。县级财政也要结合本地实际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对本级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进行补助。支持“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市、县级财政每年分别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供应网点提升形象识别系统、建立质量追溯系统、电商平台等技术改造及仓储物流设施配套、供应网点等项目建设,提升放心粮油供应网络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便民服务能力。进一步引导漳州市粮食企业引粮入漳,鼓励和支持粮食企业多调粮,调好粮,支持漳州市粮食企业到粮食主产省(地)租赁(承包)土地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并将自产粮食运回市内销售,增加漳州市供应粮源,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引粮入漳粮食企业和在省外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并将基地生产粮食引入漳州的粮食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具体按管理办法执行。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充分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

  2.支持企业技改研发投入。支持大米和小麦粉加工企业的设施设备技术改造、粮食质量检测能力建设、自动送料仓建设、信息化建设提升、节能环保、节粮减损和“机器换工”等项目。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辅导,对粮食加工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缴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3.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加强金融信贷支持。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粮油加工龙头企业、粮食订单生产基地、粮食仓储基础设施、技术改造、物流配送、供应网点建设和粮食科技成果转化等贷款的支持力度。推进银行等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并购贷款、夹层贷款、银团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并在贷款规模、利率优惠、贷款期限等方面向兼并重组企业倾斜。帮助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新三板挂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

  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

  4.实行土地优惠政策、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实行土地优惠政策。对“退城入园”异地改造企业实行“三旧改造”政策,在土地盘活、资金补偿、工业用地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有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对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约束性指标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审批、并联审批、及时供地。

  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将划拨用地依法补办出让手续,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二)强化粮食安全责任

  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落实党政同责,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1.加强舆论宣传。紧扣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工作措施等内容,科学制定宣传方案,动员和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采取专题专栏、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家访谈等多种形式,抓好抓实宣传报道工作,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营造良好氛围。

  2.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组织对各地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情况予以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且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考核办法及时制定漳州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有关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3.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工作。部署开展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要抓推进。召开重点粮油企业座谈对接会,听取企业意见,并开展银企对接、科技对接、基金对接。二要抓配套。研究制定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做好扶持政策落地工作。三要抓服务。建立主要领导挂钩制度,通过联系和调研,及时了解各地产业经济发展状况、企业生产运营中遇到的问题,积极争取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四要抓考核。把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加快补好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短板。

  (三)进一步加快人才培养

  大力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和监督检查队伍的建设,建立和完善人才选拔、培养、引进和使用等激励机制。着力提高行政管理者的理论修养、政策水平,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业务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引导企业加大人才投入,积极开展粮食行业适岗、业务知识和技能专业等培训,适时开展技能大赛和应急演练,全面提高粮食从业人员素质。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要求,把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要结合各地实际,研究落实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漳州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壮大。农业农村、粮储部门要发挥好行业牵头作用,做好指导、管理、服务等工作,督促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点项目、“优质粮食工程”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各相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漳州市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发展。

  (五)提升物资储备保障水平

  1.高度重视,有序推进。各县(区)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充分认识到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明确工作任务和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建设工作。

  2.加强协调,统筹推进。要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与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把提升自然灾害救助物资保障能力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采购和储备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制度。

  3.严格实施,依法推进。市、县在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救灾物资采购、委托代储厂商确定、物流公司选择等各个环节,要主动邀请纪检、审计等部门参与,严格依法依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

  市直有关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漳州海关、漳州调查队、农发行漳州市分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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