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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同市“十四五”营商环境建设规划

  17.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保护制度。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保护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依法减少审前羁押、统一审判标准,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审慎使用拘留、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对涉案民营企业确需采取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行行政检查单制度,推行联合检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8.全面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监督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保障股东权利,落实董事责任。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求偿权等合法权利。进一步畅通中小投资者维权渠道,提升维权便利度,妥善处理资本市场涉及投资者的矛盾纠纷,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营造“知调解、信调解、用调解”的投资者权益保护环境。

  19.建立市场导向的创新要素配置体系。以产权明晰为基础、产权激励为核心,着力打造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的卓越创新环境。健全创新激励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明晰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间的产权关系,鼓励企业将科研院所未确权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更多创新成果进入市场。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推动市场主体间联合创新、创造、创业。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推广应用“揭榜挂帅”等制度。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创新,以技术的群体性突破支撑引领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20.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水平和效率,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探索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保险促进工作,推动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持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转化能力。持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便利化改革,扩大专利代理行业开放,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健全知识产权协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执法保护机构、支持机构沟通渠道,增强机构间联合办公频次。强化法院典型案例示范引导,建立典型案例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探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健全司法确认、诉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水平和效率。

  21.培育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应用场景。鼓励支持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在智慧城市建设、农商文旅体融合、绿色低碳发展等场景中广泛应用,推动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推进新技术应用推广、新产业裂变催生、新业态衍生发展、新模式融合创新。完善创新产品推广示范目录,优化纳入目录范围的创新产品种类和数量,对目录内创新产品采购人给予一定风险补偿、保费补贴支持。聚焦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深度构建“生态+”经济发展模式,努力打造新时代大同“双碳”经济模式。

  22.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归集机制、异议处理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应用机制,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升级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公开,提升信息质效。提升守信激励和失信治理水平,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23.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制定分行业、分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24.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科学编制年度监管计划,针对多头监管、反复检查的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方式进行压缩,合理设置监管计划时间,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信用水平高的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动响应和协同监管机制,运用系统相关功能实施协查协办、移送移交、联合执法,违法线索互告、监管标准互通、执法结果互认,实现“一处发起、全网协同”。统筹制定市级和区县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加快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25.探索实施更具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围绕以“六保”促“六稳”、以“六新”促转型,贯彻鼓励创新、包容失败理念,主动适应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新动能加速成长的需要,对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柔性执法,探索完善行政管理的容错机制,对“六新”实施“三张清单”制度,依法编制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在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安全、文化执法、劳动监察等领域,实施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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