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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辛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一、矿产资源勘查调控方向

  全市重点勘查基岩热储地热资源,禁止勘查明化镇组热储地热资源和砖瓦用粘土(专栏三)。

  专栏三 重点、禁止勘查矿种

  重点勘查矿种 地热(基岩热储)

  禁止勘查矿种 地热(明化镇组热储)、砖瓦用粘土

  二、矿产资源开采调控方向

  全市重点开采基岩热储地热资源,限制开采馆陶组热储地热资源,禁止开采明化镇组热储地热资源和砖瓦用粘土(专栏四)。

  专栏四 重点、限制、禁止开采矿种

  重点开采矿种 地热(基岩热储)

  限制开采矿种 地热(馆陶组热储)

  禁止开采矿种 地热(明化镇组热储)、砖瓦用粘土

  重点勘查开采的矿种,加强财政资金勘查投入,积极推进重点矿种开发利用。严格规范矿业权人准入条件,提升勘查开采质量和水平。

  限制开采的矿种,实施严格的规划审查与规划论证制度,达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和地热回灌要求等准入条件后方可投放矿权。

  禁止勘查开采的矿种,不再新设矿权。

  第二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规划期内加强地热勘查工作,重点加强基岩热储勘查,继续推进地热资源勘查开发技术进步,开展地热资源潜力评价,提升资源保障能力。以供热为主体,合理投放地热矿业权,扩大地热供热规模,以满足城乡居民对地热供暖的需求。加强对地热资源

  一、重点勘查区

  按照全市矿产资源供需关系、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将地热赋存条件较好的基岩热储浅埋区划定为重点勘查区。本次共划定2处地热重点勘查区(专栏五)。

  专栏五 辛集市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

  地热资源:

  辛集市东部基岩热储浅埋区、辛集市西部基岩热储浅埋区

  重点勘查区内以财政出资勘查为主,落实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合理划定勘查范围。有序推进基岩热储勘查与评价,科学掌控地热资源家底,提高勘查精度。积极推进地热资源绿色勘查,把绿色勘查理念贯穿于地质勘查全过程,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坚持技术创新,积极推进勘查技术创新及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提高资源勘查水平。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铁路、高速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勘查井;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河流湖库管理范围、地质遗迹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禁止新设勘查规划区块。

  二、重点开采区

  将地热资源需求量大、资源赋存条件好、勘查程度高的中心城区及周边划定为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以优化地热资源开采布局为目的,优先考虑采矿权的投放,优化资源配置,走规模化开采之路。“以灌定采”确定地热开采规模,合理调控资源开采总量,提高矿产资源持续供给能力。合理布置地热井井位,加强地热井动态监测和管理。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鼓励各类资金投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以实现资源有序勘查、规模开采、集约利用。

  三、开采规划区块

  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和规模开发的要求,充分考虑地热资源赋存特点、资源需求、开发利用现状等因素,划定开采规划区块。为提高地热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原有16个地热采矿权于2022年9月全部注销。本轮规划期内,辛集市拟新设开采规划区块3个,全部为地热开采规划区块(专栏六)。

  专栏六 辛集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

  序号 编号 区块名称 开采热储层位

  1 CQ13018100001 河北省辛集市城北区地热 馆陶/基岩

  2 CQ13018100002 河北省辛集市城西区地热 馆陶

  3 CQ13018100003 河北省辛集市城东区地热 馆陶

  完善采矿权管理制度。除国家规定的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所有采矿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严格限制采矿权协议出让;做好矿业权出让登记,积极推进地热资源“净矿”出让,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监督;实行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业自律,逐步建立矿产开发诚信体系。

  第四章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确定矿产资源开发强度,优化资源配置,严格准入管理,优化开发利用结构,提升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确保矿产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第一节 加强地热开发管理

  坚持“以热定采、以灌定采、采灌均衡、水热均衡”,明确开采总量,实现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区域环境承载力相适应,保障同层等量回灌,合理确定地热井开发强度。

  地热矿业权设置要符合矿业权总量控制指标,1个村镇建成区采矿权原则上只能有1个采矿权;县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新增采矿权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设区市中心城区开发边界范围,新增采矿权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个。严格按地热开发准入条件设立地热开采权限,全面遏制地热乱开、超采、无序利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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