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明确监管的重点内容,工作部署和监管手段,确保规划管理制度规范、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等。建立规划实施多级监督检查机制。各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各职责范围内的规划实施情况,规划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要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活动不符合规划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规划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信息化建设
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标准,建设全市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提升数据库建设质量,为规划管理提供基础保障。建立规划数据库更新维护机制,强化基层规划管理信息化队伍建设,及时将更新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确保规划数据及时入库。探索规划管理手段创新,运用空间数据库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方法,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政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价,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支撑,切实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九章 附则
本《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数据库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划》经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后,由辛集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划》由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