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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

  (4)村卫生室。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设置)。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传染病报告监测等工作。

  (5)诊所和门诊部。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门诊部及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实行准入管理。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主要提供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院前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标准宣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食品营养、出生缺陷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原则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由政府主办,主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相关工作。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国家及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方案,科学设置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理界定功能职责。

  (2)妇幼保健机构。市、县两级各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具有公共卫生性质、防治结合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为妇女、儿童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及康复服务,并承担辖区内妇幼健康服务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妇幼保健机构除承担保健、医疗工作任务外,还应当协助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技术推广及对下级机构的指导、检查和评价等工作。妇幼保健机构应当与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指导和双向转诊关系,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建立技术协作机制。

  (3)急救中心(站)。政府办急救中心(站)按照市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10至20公里合理布局。市级设置急救中心,主城区在急救中心下设立若干急救分站,距主城区较远的市辖区设置急救站或急救站点。有条件的县应设置独立急救站,条件尚不完备的县依托区域内综合水平较高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县级急救站。急救中心(站)负责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急救资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

  (4)血站。设置1所市中心血站,各县(市、区)至少分别设置1个固定采血点。中心血站是负责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承担规定范围内无偿献血者招募、血液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和血液储存质量控制与评价等职责。

  4.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独立设置机构和接续性服务机构。鼓励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机构,与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区域资源共享。鼓励发展康复中心、护理院(中心、站)、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以及老年患者等提供老年护理、康复、安宁疗护服务等,以康复医疗、中医药服务、医养结合等为特色,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所康复中心。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床位

  适度合理增加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量,优化床位结构,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盘活床位存量,提升使用效率,实行分类管理,提高床位使用质量。

  1.床位规模。围绕我市“三城两基地”的功能定位和“1个市域中心城区、7个次中心小城市、多个重点镇”的现代城镇体系布局,支持市办医院扩容,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在资源相对薄弱区域设置院区。支持各县(市、区)按照域内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增加床位规模,有效满足域内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新增床位适度向故城县医院、深州市医院、景县人民医院倾斜,支持打造市级区域医疗中心,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区域间均衡布局。支持雄安衡水协作区三个片区医院床位扩容,为雄安衡水协作区建设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标准,结合基层床位使用率合理确定床位数量和结构,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达到6.53张。其中,医院床位数5.2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25张;医院床位配置中,公立医院4.16张,非公立医院1.12张;公立医院床位配置中,市办医院1.89张,县办医院2.27张;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按照每千人口0.85张配置。

  2.床位结构。适度控制治疗床位增长,增量床位优先向传染病、重症、妇产、儿科、肿瘤、康复、精神、老年病等短缺领域倾斜。根据医疗机构类别和床位使用功能,实行床位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床位资源急慢分开。

  3.床位使用质量。鼓励医疗机构成立住院服务中心,打破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全院床位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调配。医疗机构开放床位数与规划编制床位数应当基本保持一致,开放床位数超过规划编制床位数的要区分情况逐步调整规范,公立综合医院床位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不再增加床位。推动三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类手术比例。将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和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控制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

  (三)人员

  适应疾病谱变化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适当提高医师配置标准,大幅度提高护士配置水平,合理提高专业公共卫生人员和基层人员配置标准,增加短缺人才供给。

  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3.28人、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2人、注册护士达到3.60人,医护比达到1:1.10。加强儿科医师、麻醉医师、助产士等紧缺医技人员培养,大力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每千人口药师(士)数达到0.49人。每10万人口精神科医师数达到4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注册护士数不低于8.68人。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数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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