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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

  第七节 强化科技基础条件建设

  围绕保定市生命健康、新能源、汽车制造、电力装备制造、数字服务、文化旅游、超低能耗建筑、都市型农业等重点产业,做好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筹划布局,推动相关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创新支撑能力。实施“国字号”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培育工程,全力支持涿州模式动物表型与遗传研究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驻保高校和科研院所作用,建立科技服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等共享共用机制。依托保定市古生物博物馆建设,充分发挥科技文献、实验动物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作用,为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科学研究提供坚实的科技条件支撑。

  第七章 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以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和建设“科创中国”试点城市为契机,积极整合优化创新资源,加快形成京津科技成果转化承载地,深入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模式,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长效机制,为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奠定坚实根基。

  第一节 积极整合优化科技资源力量

  依托“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着力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打通国内外技术、人才、资源下沉渠道,引入中国科协创新资源,服务重点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大做强保定市科协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中心,建立“蓝白”长效对接机制,升级问题库、项目库、人才库,建设产业链库和应用案例库,做强做实“三聚三精”,聚焦企业需求侧、聚合科技供给侧、聚力组织服务侧,做到精深挖掘、精细对接、精准落地,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对外合作,积极引导国内外优势科技资源融入保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第二节 加快形成京津科技成果转化承载地

  依托保定中关村创新中心、深圳湾(保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积极吸引京津创新资源落户园区,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对接合作,逐步建立区域创新资源和成果共享机制,打造京津冀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抢抓河北•京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和河北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建设机遇,积极融入联通京津冀的技术交易服务网络,落地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持续深化与中关村合作建设“一中心、一基地、多园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保定•中关村创新产业园,深入推进中关村丰台科技园保定满城分园、中关村石景山园•定兴分园等园区合作共建。着力加强与央企、科研院所的对接合作,与北京共建一批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众创空间和新型科研机构。支持涿州、高碑店等县市与北京共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大院大所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配套建设若干规模不一、专业特色突出的科技小镇,带动形成“北京研发设计、保定产业化制造”的协同创新格局。到2025年,全市累计吸引北京市技术转移超过1500项,达成技术合同成交额50亿元以上。

  第三节 以产学研融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重视发挥保定市“大学城”优势,把保定市高校的学科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和科技成果转化与全市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和产学研紧密衔接,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深入探索与京、津、雄、深的产学研合作,形成联合技术攻关、异地孵化、订单式研发、委托开发、技术再研发等多元化合作模式。探索“市场出题、政府立题、企业担题、协同破题”的技术创新组织模式,推动保定市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形成创新利益共同体,鼓励开展以合作研发推广、项目委托、难题公开招标、技术成果交易、技术要素参与股权投资与收益分配、联合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和高技术服务型企业等多种模式的国内外产学研合作。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中医科学院等国家级大院大所和“双一流”高校的常态化对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和政策链相互支撑,促进一大批科技成果在保定市实现产业化,打造一批产学研协作的研发中心和基地。

  第四节 推进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改革

  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探索实施“揭榜挂帅”机制,加快推进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开展基于信任的科学家负责制试点,给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推动项目、基地、资金、人才一体化配置。优化科研项目评审机制,确立以质量、贡献、绩效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实行与不同类型科研活动规律相适应的跟踪和分类评价制度,完善相应验收办法,每年按一定比例对项目成果进行抽查。健全科技奖励评定机制,健全鼓励国有企业研发的考核制度,设立独立核算、免于增值保值考核、容错纠错的研发准备金制度。

  第五节 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加快推动科研项目成果转化,各级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成果,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有明确规定的外,都由项目承担者自主处置和收益,并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同时要在知识产权入股、期权及相关税收方面给予政策鼓励。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形成市场化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协议转让制度。建立成果转化激励与免责机制,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支持企业主动吸纳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重点围绕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形成一批具备市场前景的创新产品。

  第六节 加快完善技术转移体系

  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独立或与地方、企业联合设立技术转移中心、技术转移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公司等技术转移机构,建立专业人员队伍,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完善内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高校设立科技特派员工作室,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引进国内外专业培训导师,分岗分级培训并制定考核标准,培育一批专业技术转移人才。大力支持保定经济开发区氢能技术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基地发展建设,开展氢能产业高水平中试项目。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创新中试基地,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科技园区向中试研发基地转型,提升重大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服务能力、市场化运营能力和人才培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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