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以科技创新引领乡村振兴
探索建立符合保定市实际的科技支撑引领乡村全面振兴的新机制新模式,为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加强农村新一代移动互联网等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数字乡村、发展农村电商,加强农村三产融合,为农民增收打造信息化服务平台。创新农村流通服务体系,推动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持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积极发展乡村新业态,发展“互联网+”特色主导产业。推进乡村治理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提高村级综合服务信息化水平,提高群众办事便捷程度。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乡村振兴中的主力军作用,逐步健全科技特派员基层服务支撑体系,实现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全覆盖,强化社会化创新创业服务,激活乡村发展内生动力。
第五节 推动科技惠民项目开展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快实施一批科技惠民项目,实现科技与民生的深度融合。凡是符合保定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产业政策的科技惠民项目,主要包括智慧城市、城乡发展、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的科研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给予科研经费支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科技惠民新模式,充分调动科技惠民项目参与各方的积极性,处理好政府、企业、群众关系,兼顾好科技、经济社会效益和群众满意度,不断创新民生科技实现形式,促进民生领域的科技成果更多地在保定市转化应用。
第十一章 统筹运用保障措施,确保规划落实落地
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供给,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监测评估与考核机制,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保障
市政府负责本规划的组织领导,市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本规划,建立高规格的创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各部门的创新工作,同时注重培养一批有专业能力的创新创业管理干部。市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等支持部门要明确自身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结合自身实际,强化本部门科技发展部署,优化相关重点产业科研生产能力布局,统筹全市科技服务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大任务,提出科技服务业发展产业规划、专项政策、规范制度。
第二节 加大资金支持
积极引导银行、保险、证券、创投等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加快构建“政府引导、企业投入、基金参与、社会资本跟跑”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严格落实财政对科技投入只增不减的要求,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对科技项目的后补助、拨改投、购买技术与金融打包支持等方式,提高全社会研发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加大市财政科技资金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科技资金支持,探索非竞争性、竞争性“双轨制”科研经费投入机制,对事关国计民生、打基础利长远的创新领域,实行长周期稳定支持政策,设立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的一体化攻关项目和连续支持计划。鼓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推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制度,在企业研发机构设立、孵化器建设、重大技术成果和高端人才引进等领域,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和奖励力度。支持高校院所加大研发投入。加大对高校院所科技经费支持力度,引导增加基础研究投入、深化产学研结合等。统筹产业基金、天使基金等金融资源和各类创新平台财政经费补助,加大对首套设备、首项技术、首个专利等突破性技术成果的奖励。
第三节 强化政策落实
以需求为导向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紧紧围绕产业需求、企业需求和创业需求定措施、建体系、强支撑,增强政策可操作性、精准性。重点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科技金融等方面,争取国家、省科技创新体制改革重大政策先行先试。有效落实科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逐年提高科技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拓展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和激励政策,加大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全面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完善政策操作流程,实现普惠性政策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认定和网上核定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政策落实便捷性。建立政策评估监督体系,及时清理不合时宜的创新政策,定期开展政策之间的协调性和冲突性审查,提高政策协同效率和叠加效应,持续优化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环境。
第四节 实施监测评价
制定规划实施方案,落实规划的任务分解与工作分工,形成条块结合、协同推进的规划实施机制,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纳入规划的重大工程、行动计划和重要改革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并纳入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探索建立针对创新工作特殊性的考核、监督和审查制度,要反映容错治理、弹性治理、敏捷治理、业界共治等新治理理念。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根据科技创新最新进展和经济社会需求新变化,对规划指标和任务部署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定期开展区域创新能力量化评价,完善规划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