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供血工作需要,加强采血点、储血点建设。加大对采供血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采供血服务体系与医疗卫生发展趋势相适应。建立血液安全管理体系,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血液安全监管。继续加大血液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投入力度,推进集中化检测工作,提高检测质量,降低检测成本。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等工作,将无偿献血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等结合。推进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血液管理信息化平台,强化血液质量安全和调配管理。开展血液安全监测和风险预警工作,建立监测报告和专家研判工作制度,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最大程度减低血液安全风险。提高突发公共事件血液应急保障能力。
专栏7 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保障工程
1.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示范工程。2025年,培树新乐市孝德幼儿园、新乐市直幼儿园、新乐新爱婴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为河北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省级试点,计划培树7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市级试点。争取建立县、乡两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体系,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2.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为全市14周岁女孩免费接种两剂次国产2价HPV疫苗,有效降低宫颈癌发病率。
3.老年健康服务保障工程。积极打造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实施新乐市长寿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医养结合院区项目。
4.康复中心服务能力提质工程。增设新乐华德康复医疗中心。组建康复医疗专家库,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专业过硬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立“一对一”对口帮扶制度。推广中医康复适宜技术。实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不断提升康复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
九、支撑与保障
(一)完善投入和医疗保险保障
强化政府投资主体地位,建立稳定的卫生健康发展投入机制,抓实符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投入责任,细化、量化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投入政策,提高紧缺人才薪酬吸引力。落实对中医类医院、传染病、精神病、康复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健全各级财政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的长效投入机制,加强财政对托育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各界投入和捐赠,形成多元化筹资格局。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普遍实施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完善紧密型医同体医保支付政策,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二)强化人才队伍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公立医院编制标准,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在统筹卫生编制总量内,医联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探索实行“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建立人才使用与激励长效机制,加大基层、公共卫生高层次、急需紧缺等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强医教协同,建立高水平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全面优化人才培养结构,进一步提升医学卫生人才培养质量。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两个同等对待”。大力培养医防融合人才,加大护士配备力度,落实护士配备标准,医护比达到1:1.12,保障临床一线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健康教育与促进职责。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医疗机构要加大对继续医学教育的支持和保障,将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必备内容,将继续医学教育考核与年度评先评优、岗位聘用、职称职务晋升相衔接。
(三)加快科技创新和数字智能化发展
强化面向人民群众健康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医学新技术监督管理,鼓励依法依规开展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临床诊断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助力医疗行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智慧医疗技术突破,促进数字化医疗服务普及推广,推进医学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交叉融合,加速健康产业变革发展。加强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技攻关体系和能力建设,持续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疫苗接种与追溯管理、传染病动态监测与管理等公共卫生数字化应用。
(四)推进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
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非首都功能疏解机遇,围绕“医疗联合、专科联盟、合作建院、科室托管、科研协作”等方式,积极引进京津优质医疗资源,探索新乐市医院、新乐市中医医院、新乐市中心医院与京津知名医院联合诊疗新模式、完善新乐市医院承接区域性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功能。到2025年,争取新增对外高层次、高水平合作项目1个以上。
十、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健康中国建设任务要求,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绩效等考核。新乐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将床位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细化到各乡镇,规划县办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二)强化部门职责
卫生健康、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民政、医保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全力推动规划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编制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根据需要按程序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加快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