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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北京市石景山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四)建设专业化多层级创新型教师队伍

  11.增加特殊教育专业教师供给。依据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发展状态,在校学生学段和人数,通过合理配置编制和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动态调整特教学校教师配备,满足特教学校教育教学需要。通过适当引入合规第三方配足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师资。在建有资源教室的学校建立专兼职教师进入退出和培训考核制度,配齐资源教师。中小学和幼儿园招聘教师岗位增设特殊教育教师岗。

  12.深化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和幼儿园融合教师和其他特教服务实体教师开展分级分类培训,重点提升普通学校新入职教师、特殊教育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和开展融合教育教学的学科教师专业能力。将特殊教育纳入普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专业必修内容。将融合教育内容纳入普通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

  13.持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绩效工资分配向特殊教育教师、从事融合教育工作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倾斜。继续实施对融合教育教师、巡回指导和送教上门教师的绩效奖励机制。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14.落实相关机构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将儿童福利、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五)推进新技术赋能特殊教育变革

  15.促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发展。增强数字化对特殊学生成长各阶段的赋能,着重提升师生信息素养,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创新信息技术赋能特殊教育场景应用,努力实现精准差异化教学。

  16.探索建设特殊教育支持服务平台。与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联动,建立数据交换共享机制,推动特殊学生相关数据互联互通。进一步整合面向特殊学生、教师、家长的数字教育资源。对接国家、北京市和其他区数字教育资源平台,满足多元数字化教育需求。

  (六)巩固完善特殊教育资源保障机制

  17.建设协同创新的特殊教育工作合力。部门联动促进医教、康教、社教融合发展,加强医疗、康复、教育、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协力探索预防、筛查、早期干预、康复、教育有效方法,为特殊学生提供精准、优质专业服务。促进辅助器具进校园,为在校残疾儿童少年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18.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财政教育经费优先向特殊教育倾斜,为残疾学生提供特殊学习用品、干预和康复训练等。健全完善从学前到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获得资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慈善机构捐款捐物,用于提升学生教育质量和康复水平。

  19.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完善学校和幼儿园无障碍环境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按照新的标准开展无障碍设施升级改造。完善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装备配备,优化资源教室空间布局,针对性配备教具、学具、辅具和信息技术等资源。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将特殊教育纳入区域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落实区政府主体责任,加大对特殊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

  (二)健全推进机制。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和区残联切实落实部门和单位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的专业支撑工作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评估。在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中,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区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综合督政范围和对各级各类学校督导内容,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与督查,将落实情况纳入对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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