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层面。到2025年,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成熟,治理能力和水平得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更能得到有效满足;再经过5到10年左右时间,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众基础更加巩固夯实。
——社会组织建设层面。到2025年,初步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基本建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管理体制。社会组织扶持措施更加完善。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制度基本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资金逐年增加。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基本形成。相关部门参与的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健全,80%以上的社会组织具备现代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诚信自律机制基本建立,社会组织全面实行信息公开;社会组织中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方面。到2025年,基本形成依法治理、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到2025年,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3名左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个乡镇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统筹推进各领域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育发展一支参与广、功能强、作用好的宏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到2025年,实现乡镇(街道)、村(居)志愿服务站点全覆盖。
——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方面。到2025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进一步健全,儿童成长环境更加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更加突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序号指标单位2025年目标值属性1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预期性2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75预期性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100约束性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100约束性5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个50预期性6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方米>30预期性7法人治理健全的社会组织比例%90预期性8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万人0.02预期性9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100预期性10结婚登记“省内通办”实施率%100预期性11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50预期性12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100约束性13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100约束性14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5约束性15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60预期性第三章 不断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统筹兼顾,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着力统筹救助资源、健全体制机制、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实现弱有所扶、困有所助、难有所帮,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一节 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积极推动以保障绝对贫困对象为基础向相对贫困对象扩展,根据困难程度和致贫原因划分救助群体, 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提升社会救助针对性,实现困难群众全覆盖。强化基本生活救助,重点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等收入型困难群众;拓展专项救助,对遭遇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人员开展急难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完善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政策,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
第二节 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根据省定最低指导标准,提高社会救助基本生活标准。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及时启动足额发放。统筹考虑家庭收入、财产、人口结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刚性支出等因素,建立救助对象综合量化评审指标体系,综合评估救助需求,确定救助项目和额度。推行实事求是的认定程序,通过本人(法定监护人)承诺、乡镇(街道)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认定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建立定期探访制度。
第三节 强化急难社会救助
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对急难型救助,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在急难情况缓解后补充说明情况。取消户籍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及时启动相关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强化对特殊人员或在特殊时期下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
第四节 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制度衔接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强化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强化“七个帮扶”,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救助政策措施总体稳定。
第五节 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