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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专栏十 “十四五”规划油气重点项目

  伊通县乡镇燃气管道项目:建设中压管线580公里。

  双辽市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新建LNG标准站6座,低压管道111.44公里。

  梨树县新开区应急调峰LNG加工厂建设工程及LNG-CNG加气站建设项目:建设日产149.14吨的天然气LNG液化装置2套、LNG加注站1座、150万立方米LNG储罐4台等。

  四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供气项目:直接从中石化接驳管道气,建设西八大场站和使用CNG进行补充等多种方式满足用户需求。

  吉林伊通天伦燃气有限公司拟建天然气长输管线及配套设施项目:在伊通县建设天然气门站1座,占地1万平方米,建设DE200长输管线26公里,起点长春市乐山镇,终点为伊通县,预计未来五年全县销气量将达到1180万方/年,投资0.43亿元。

  四平市政府天然气储备库项目:建设10座150立方米LNG储罐,占地2.3万平方米,储存天然气90万立方米,总投资1.5亿元。

  四平润发燃气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增扩以及中压管线铺设:“十四五”期间公司年销气量可达200万方以上。

  适度发展气电项目。遵循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在靠近四平市负荷中心且气源有保障的地区,科学规划建设天然气发电项目,同步提升四平市电力保障能力与电力调节能力,满足用电需求的同时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

  全方位打造坚强智能电网。建设主网与配网、城网与农网、电网与电源协调发展的坚强智能电网,提升电网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水平,满足四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为新能源接入创造条件,重点推进伊通、双辽、梨明变电站扩建工程和范家屯变电站输变电工程,谋划新增500千伏变电站,加强四平500千伏电网结构,提升地区供电能力和新能源外送能力。到2025年,建设66千伏项目37个、10千伏项目2389个。

  提升系统安全风险应对能力。建立安全风险管控体系,保障核心用能需求,增强自然灾害等极端状态下生存能力和应急恢复能力,提升正常和一般应急情况下重点地区、重要用户供能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健全油气供需预警机制,形成多层次、分级别的预警与应对策略。强化安全防范,加大油气长输管道的保护力度,常态化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管控和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持续推进电力应急体系建设,建立电力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培训演练基地和抢险救援队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强化预案演练和动态管理。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加强舆情应对,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故及各类安全事故的能力。

  五、环境影响评价

  坚持保护和发展并重,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节能减排的要求,突出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在生态环境承载空间内开发能源项目。

  (一)能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

  全市能源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土地的占用和扰动、使原有地表植被和土地功能发生变化、石油开采的过程中对地下水的污染、风能开发及电网项目产生的噪声和电磁干扰、污染物废弃物排放对环境污染。污染物废弃物排放主要包括废水和废气,其中废水污染主要指标为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排放量等;废气污染指标主要为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等。各地要以“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作为基本要求,合理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质量达标方案,逐步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强化“三线一单”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为深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十四五”期间全市能源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主要为规划的热电联产燃煤机组等。

  (二)环境效益。

  建设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利用可再生能源项目,可充分利用地区优势,有利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且在能源生产过程中不排放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可显著减少各类化石能源消耗,降低煤炭开采的生态破坏和燃煤发电的水资源消耗。农林生物质从生长到最终利用的全生命周期内不增加二氧化碳排放,生物质发电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污染物也远少于燃煤发电。同时,有助于推动广大农村地区生产和生活用能方式转变,提高农村能源供应等公用设施的现代化水平,减少秸秆直接焚烧产生的大气污染以及畜禽粪便对河流、水源和地下水的污染,有益于提高全市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做到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相统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本次规划实施后的环境效益主要包括:2025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相当于82万吨标准煤,每年可节水约65万吨,每年可减少烟尘排放量约60吨、二氧化硫排放量约276吨、氮氧化物排放量约415吨,二氧化碳排放量约226万吨。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降幅约18%,与全省基本持平。

  (三)预防和减轻环境影响的措施。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展能源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能源建设和生产运营的环境监测。严格落实相关能源环境治理措施,开展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预防和减轻能源开发使用对环境的影响。以“双碳”目标为导向,研究制定能源领域降碳方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标准控制使用劣质煤,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严格控制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新建火电机组必须同步安装运行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加快现役电厂烟气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改造,提高污染物脱除效率。开展二氧化碳捕捉封存研究,积极支持油田二氧化碳驱油规模化应用与埋存关键技术研究。加快能源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电网电磁辐射、风电运行噪声等区域环境影响。加强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用地管理,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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