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大力推广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技术,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提高节水水平,促进废水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加强石油天然气管网建设运营的环境保护,减少耕地占用,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做好地形地貌恢复,逐步形成与生产同步的生态恢复建设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省能源局、市委和市政府决策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责任,强化督导落实,加强工作统筹,深化部门、地区之间协同联动,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细。完善权责对等、分级负责、监督评估的能源规划实施机制。深化落实“五化”工作法,建立工作总台账,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完成时限清单;将重点工作绘制成图表,挂图作战,督导工作;建立责任机制、会商机制、对接机制、调度机制等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落到位。
(二)完善体系建设。
加快构建符合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在政策体系上,以提高发展质量、提升能源效率,增强可持续为导向,优化政策的设计,实现规划计划、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环保政策、财税金融政策统一协调,形成协同、良性互动的效应。在标准体系上,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瞄准世界先进,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深化重点标准的研制和专题的研究,为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支撑。在统计体系上,充分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数据的统计机制和发布机制,着力增强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全面性、权威性,为能源发展提供可靠的参考。
(三)强化政策支持。
积极推动能源体制改革,完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能源领域,推进能源投资主体多元化,创造良好的能源产业发展环境。积极引导创业资本进入能源领域,作为能源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落实国家相关财政、税收等政策,推进实施油页岩资源税减免。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补助、财政贴息,推动能源安全保障、能源转型等重点任务实施。加强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形成推动能源规划实施的合力。
(四)加强监督管理。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依法依规、全面覆盖、透明高效、执纪严格的现代能源监管体系,保障能源规划有效实施。加强能源安全监管,健全各类能源供应协调、基础设施保护、双重预防等机制,完善监控防护和应急体系,提升系统运行风险应对能力,确保能源供应安全。加强能源市场监管,落实电力、油气等重点领域市场准入、价格成本、接入服务等方面监管规定,维护公平、开放、公正的市场秩序。加强能源服务监管,健全供电、供暖、供气服务监管机制,提高城乡居民用能质量。加强监管平台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全过程协同监管,提高能源监管效率。
(五)增强资金保障。
增加对专项债券资金、气候投融资、中央预算资金的申请。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扩大外来资金规模,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规划项目投资建设,充分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能源产业发展。提升能源企业融资能力,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对清洁能源发展、能源装备研发制造、传统能源升级改造等扶持力度。强化各类资金有序投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专项金融产品,探索差异化的投融资模式、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模式,有效抑制高碳投资、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和资金安排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