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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兴城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多渠道增加农村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加大普通高中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强职教中心建设,集中办好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优势专业,面向农民就业创业需求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与技能培训,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教师职称评聘按规定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积极改善基层医疗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常见病诊治和转诊能力及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加快乡村卫生人才培养,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到2025年实现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全覆盖、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升。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残疾人服务保障机制,全面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能力建设,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和互助性养老,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提高农村居民防灾减灾意识与能力。(责任单位:教育局、卫健局、医保局、民政局、人社局、应急局、残联、妇联、各乡镇街道)

  扩大农村消费。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鼓励农户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引导和鼓励农民主动参与现代农业经营管理,赋予农民自主处理经济活动权利。拓宽农民转移就业渠道,多层面提供岗位供给、技能提升、信息推送、就业援助等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农村消费促进行动,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加快建设县乡村协调发展的生活服务网络,培育农村消费新增长点。加强农村市场建设,完善农村商贸服务网络,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人社局、发改局、市场局、各乡镇街道)

  专栏11 农村公共服务提升工程

  项目1 乡村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完善县域内城乡中小学规划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集团化、一体化办学,区域间合作办学、对口帮扶,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到2022年,实现市内优质学校帮扶乡村学校全覆盖,到2025年帮扶成效显著提升。(教育局)

  项目2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完成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设备提档升级,基层卫生信息化应用实现全域覆盖。(卫健局)

  项目3 “互联网+辽宁民政服务”(金民工程)。借助“互联网+辽宁民政服务”一体化大数据服务平台,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实现全市民政服务互联互通。(民政局)

  项目4 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1所以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为主的照护型特困供养设施。(民政局)

  第六节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建设绿色美丽乡村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实现资源利用更加高效、产地环境更加清洁、生态系统更加稳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因地制宜选择适宜取暖方式。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用生产和农村建筑中的应用。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强森林、草原、湿地碳汇能力。加强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全域开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责任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葫芦岛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养殖业兽药使用减量化。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机制和协同工作机制,建设监管平台,开展“靶向治理”。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反光膜)回收体系,推进农作物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依法规范管理畜禽养殖禁养区,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配套。(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葫芦岛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

  保护修复农村生态系统。加强农业资源保护,严格农用地环境风险管控,持续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依法依规加强水资源认证与取水许可,加快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推进农业生态环境修复,统筹山水林田草系统治理,健全草原森林河流休养生息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加强矿山综合治理与修复,推进草原防灾减灾等工程。(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葫芦岛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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