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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兴城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丰富乡村文化生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强化基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农家书屋等文化设施建设,实现乡村文化广场全覆盖。推进数字农家书屋平台建设,推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优化升级。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公共文化资源重点向乡村倾斜。贯彻实施国家“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推进科技文化资源直通农村、进村入户。广泛开展各具特色、乐观向上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到2025年,全市实现戏曲进乡村制度化、常态化、普及化。(责任单位:文旅局、科协)

  专栏13 乡村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项目1 “十个一”创建工程。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深入开展“十个一”活动,即制定一套村规民约、改掉一些陈规陋习、打造一面文化墙、建立一所道德讲堂、挖掘一段村史轶事、开展一项特色文化活动、建立一支志愿者队伍、建立一个文明监督岗、修建一条示范村路、推出一批乡民典型。(市委宣传部)

  项目2 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全面推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四议一审两公开”等民主自治制度,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项目3 平安乡村建设工程。加强农村地区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2025年全面实现“空中有监控、地面有巡逻、重点部位有技防”的防控网络。加强农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平安村创建活动实现全覆盖。(市委政法委)

  项目4 “新乡贤”拓展培育工程。充分发挥“乡贤”引领、规范、约束作用,拓展“乡贤”的范围和队伍,建立“乡贤”理事会,积极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回乡创业人员等加入乡贤的队伍。80%以上的村由各级干部、社会贤达及志愿者组建教师队伍,开设村民道德夜校(讲堂),每年开展教学活动。(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第八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让脱贫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逐步走上共同富裕道路。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按“三年巩固、两年提升、逐步衔接”要求,分类优化调整政策,有序做好扶贫资金使用逐步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教育局、卫健局、医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完善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将农村户籍常住人口中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完善监测、预警、帮扶、保障“四位一体”的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定期开展返贫致贫风险筛查预警和实地摸排,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完善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分类帮扶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通过支持发展产业、稳定就业促进增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医保局、卫健局、教育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民政局、信访局、残联、各乡镇街道)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推动构建资产清晰、产权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防止扶贫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规范收益分配,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严格规范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时盘活长期闲置、效益差的扶贫资产,推动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继续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带动增收作用明显的优势特色产业项目,脱贫乡镇发展1~2个具有地域特色突出产业。促进农产品产地加工等各类农业产业项目向脱贫地区倾斜,鼓励投资主体到脱贫地区投资兴业,引导农产品商贸流通企业与脱贫地区特色产业精准对接,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充分用好各级财政衔接资金,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强化龙头带动,增强村集体经济,完善联农带农机制。(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

  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健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机制,优先支持其外出务工、稳岗就业,扩大就业帮扶覆盖范围。拓展扶贫车间等就业载体,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在脱贫地区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保持现有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按规定优先安置脱贫人口中弱劳动力和半劳动力,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推进“五小产业”、“庭院经济”规模化、标准化,稳定提高脱贫人口收入。(责任单位:人社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具备条件的自然村硬化路全覆盖。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推进20户以上自然村4G网络全覆盖。加强乡村中小型河流防洪工程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提升脱贫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继续落实土地支持政策,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要求和省级专项安排脱贫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超出部分年底由省级统筹安排,完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确保增减挂钩收益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责任单位:交通局、发改局、水利局、文广局、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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