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12 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
项目1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程。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以绿色生产行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创建农业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2 国土绿化工程。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实施造封飞并举,加快造林绿化,加强退化林修复。(自然资源局)
项目3 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节水改造、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不断提升自然生态系统固碳和自我修复能力。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0.8%。(自然资源局)
第七节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建设文明和谐乡村
以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为优先方向,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选优配强乡镇、村领导班子,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积极稳妥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加强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强化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实施基层党组织“百村示范”工程,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建立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严格依法设定县级对乡镇赋权赋能范围,健全乡村治理工作协同运行机制,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全市以乡镇(涉农街道)党(工)委为主体实施农村无职党员“百分制考评”、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村“两委”班子千分制考核、村干部日常工作百分比积分管理、干部名片进万家、村风社风文明建设工作实施细则六项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积分制”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农村(社区)风气文明和谐健康发展。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农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健全村务监督机制,构建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协调,监察委员会、民政、公安、财政、农业、信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指导。(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信访局、司法局、民政局)
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优化农村社区警务模式,完善农村社区新型警务机制。以实现“一站多能、一人多岗、一员多能”为目标,完善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推进各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乡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强化乡村信息化基础支撑,提升风险防控和管理服务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强化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防范化解农村社会治安隐患。深入开展禁毒专项斗争,有效遏制农村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我市将加强乡村规划布局和防火改造,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易地搬迁、传统村落改造和供水供电供气等项目建设,加强防火改造,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同时,进一步健全乡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培训、考评机制,实体化运行。将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全市19个乡镇、5个街道基层网格员到2025年预计达到1000名,逐步实现基层消防网格力量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公安局、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
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强化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等分类培育计划。支持涉农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基地。做好农村各类高素质人才示范培训与轮训。健全和完善县乡科学技术推广普及网络,加快发展面向乡村的网络教育和新媒体渠道,传播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知识与生产实用技能。培育高素质农民队伍,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训信息库,以生产经营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等为重点分类开展认定管理,加强项目推介、技术指导等跟踪服务,组织开展农民技能大赛。(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工信局、文旅局)
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和“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化诚信葫芦岛建设,实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健全覆盖农村征信系统,强化农民群众的社会责任和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文旅局、营商局、发改局)
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开展专项文明行动,革除陈规陋习。加强农村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倡导尊老孝亲、健康卫生、勤俭节约等文明风尚。深化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创建。加快在农村普及科学知识,反对迷信活动。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树立殡葬新风尚。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大力打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行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文旅局、民政局、妇联)
保护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用活地方和民族文化资源,建立完善镇村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做好农村古迹遗址保护等工作。发展乡村文化产业,持续打造乡村地域特色文化产品品牌,带动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积极开发民间艺术、民俗表演项目,推动实施农村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创建辽宁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责任单位:文旅局、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