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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兴城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项目2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质量提升工程。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三级连创”。(农业农村局)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和规划落实机制,调动各方面资源要素,凝聚全社会力量,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管农业农村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切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建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坚持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领导,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保障。加强各级党委农业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做好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确保顺利履行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

  强化目标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上重要日程、作为共同行动,对照规划建设目标,结合实际制定规划和乡村产业、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领域配套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政策配套和统筹协调,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

  第二节 强化要素保障

  坚持财政优先保障。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求。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建立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好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生产者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惠农政策,保障种粮合理收益,土地出让金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提高到50%以上。用好用足各类财政政策,积极做好项目审批,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抓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

  完善土地政策保障。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完善农村新增用地保障机制。按国家相关要求,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乡村文旅设施及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需求。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落实人才供给保障。落实干部配备优先考虑的要求,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工作导向,健全人才培养、配备、管理和使用机制,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加大本土人才培养力度,着力打造一支带不走的乡村人才队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返乡创业人员在用地用电、税费减免、社会保障等方面扶持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级层面制定的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鼓励各类人才到乡村干事创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局、税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

  强化金融服务保障。加快构建服务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银行机构创新涉农信贷产品和服务,扩大涉农贷款抵押物范围,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探索“保险+期权”“保险+期货+银行”等业务试点。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和保险品种,落实保费补贴政策,提高风险保障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益。(责任单位:金融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兴城支行等)

  第三节 优化发展环境

  建设高效政务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调研的首诊首问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强化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客平台建设,吸引各类资源要素向乡村集聚。加快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广“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全程通办”“让群众最多跑一次”等经验做法,提高行政效能,着力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责任单位:营商局、人社局等部门)

  构建优良法治环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完善农业农村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立法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保障推动作用。贯彻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司法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第四节 健全落实机制

  健全规划配套体系。加强各类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规划体系。各部门在谋划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时,认真贯彻落实市级规划的总体部署,按照既定发展目标和阶段性要求,落实约束性指标。(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切实推进规划落实。各部门要做好研究落实相关政策、审查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调整事项、协调解决规划实施涉及的重大问题等工作。创新督促、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规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规划推进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扶持重点,打造特色,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树立正确政绩观,以“功成不必在我”的思想,稳扎稳打,时间服从质量,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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