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等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为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提供司法保障。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及时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实施妇女维权服务提升工程,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加强规划实施有效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相关领域重要法规政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完善实施规划的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评估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委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确定示范单位,围绕妇女发展重点难点目标实施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四)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支持。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财政应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五)创新实施规划方式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
(六)强化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区妇儿工委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宣传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工作智库建设,依托社科联、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九)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规划落实,形成规划实施强大合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特邀单位及有关部门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特邀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