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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城乡建设发展“十四五”规划

  (三)拓展渠道、加强管理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十四五”期间应继续深化改革,完善沈北新区建设投融资体系,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加快资本市场建设,稳定建设资金来源,加强对投资效益的监管力度,保证沈北新区建设资金的充足。

  1.拓展项目融资渠道

  规范和完善市场融资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政府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科学制定财政预算和争取国家大力支持,鼓励金融单位加大对沈北新区各方面的投入力度,要加快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开发步伐,建立若干开发和融资平台,吸引国内外基金和资本进入沈北新区。同时,要招商选资、转轨定向,实现由招商引资转向招商选资,由招企业转向招产业,由招一般项目转向招重大项目“三个转向”,积极制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2.稳定建设资金来源

  规范、科学、合理、公平地制定基础设施收费标准,适度地拓展城市设施的有偿使用与服务范围,在明确财政补贴范围的基础上,完善供水、供气、供热、公交、污水处理等行业的价格制定、调整机制,改革相应的收费办法,使其达到合理的价格或接近社会平均利润水平。政府要增加发展城市道路、城市快速交通系统的投入,必须按照“统一管理、加强养护、保持完好、合理补偿”的原则,对城市进行全方位的经营与市场运作,通过竞争转让部分市政设施的经营权。同时,政府要加强税收监管力度,加大惩罚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对地方财政收入进行统一监管,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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