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五”时期发展的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四五”时期,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加快推动沈北新区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目标定位,准确把握人社工作新要求,以新作为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民生,服务发展,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更加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有所事、才有所用、老有所养、伤有所治、失有所保、规范用工”。
(二)发展目标
1.在就业创业方面。进一步提高“双服务”水平,着力优化就业环境,扩大就业总量,实现全区高质量稳定就业。力争到“十四五”期末,新增城乡就业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00万元,扶持创业带头人500人、带动就业3000人;确保登记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就业,精准帮扶困难人群全部实现就业。
2.在社会保障方面。到“十四五”期末,社会保障政策覆盖率保持100%。保持社保基金顺差优势,确保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应保尽保,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强化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提升企业技能基础工作。健全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力争做到“即征即保”。
3.在人事人才方面。到“十四五”期末,我区人才总量在市内各区中位居前列,人才竞争力显著增强。加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力度,探索动态调整管理岗位结构比例。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考核主体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市部署,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4.在劳动关系方面。“十四五”期间,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推进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全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全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集体合同备案率达到100%。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劳动监察案件按期结案率达98%以上。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覆盖,惩治欠薪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欠薪问题及时清零。
四、“十四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一)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1.坚持扩大和稳定就业“两手抓”。充分发挥“24+9”人才政策引导和依托“十三五”期间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不断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就业空间,发挥家庭服务业、服务外包等领域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培育就业工作新的增长点。强化重点群体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统筹城乡就业,健全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促进城乡居民稳定就业。
2.大力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和创业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五大”体系。加大创业资金支持,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建设,促进产业资源、创业资本、高端人才等创业创新要素和各类服务向创业平台聚集。
3.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加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力度,进一步扩大培训范围,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整体质量,积极引导培训机构和企业,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大培训”体系,进一步满足社会各类群体的就业创业需求,不断增强群众的培训技能和转移就业能力。
4.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标准化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提高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延伸拓展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整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窗口资源,实现窗口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区人力资源市场的补充作用,实现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有机结合,为企业和百姓免费提供“一站式”服务。
5. 进一步深化区校合作。探索开展毕业季“区长走进校园”宣讲活动,制作宣传推介短片,充分展示新区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区位优势以及近几年取得的丰硕成果。区长与学子们面对面交流,宣传介绍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招才引才用才优惠政策等,让广大学子更好地了解新区、熟识新区。组织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毕业生看沈北”活动,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留在沈北。
(二)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服务水平
1.确保各项社保政策落实到位。在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上做好各项工作。协助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进程,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持续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基础工作。密切关注各区县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动态,努力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
2.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险)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扎实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险)工作,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参保缴费、退养待遇合理调整机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我区被征地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得以快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