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保障。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妇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不断加大。
2.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
——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3.妇女身体健康素质持续增强,健康素养水平提高。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妇女达到55%以上。
——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不断提高。
4.孕产妇系统管理与健康管理服务不断提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2%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2025年下降到10.5/10万以下,2030年下降到10/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5.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力度得到加强。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
——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6.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1.5%以下。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
——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
7.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持续提升。
——健康孕育得到促进,非意愿妊娠实现减少。
——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实现减少。
8.妇女营养状况得到改善,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孕产妇贫血率到2030年控制在10%以下。
——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到2025年和2030年,妇女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在2019年和2022年基础上提高10%。
策略措施:
1.健全妇女健康保障制度机制。深入实施“健康和平行动”,坚持预防为主,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落实经费补助政策,改善服务环境和设施条件。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着重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完善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机制和医疗保障制度。
2.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基础设施和网络体系建设水平。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支撑、保健与临床相结合、覆盖全区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实施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1所政府举办、单独设置、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快建设高水平妇幼保健机构和若干个妇幼保健中心。加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3.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管理和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开展妇女保健特色专科建设,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提供整合型医疗保健服务,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
4.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全面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建立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进一步优化婚前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和产后康复等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2%以上。加强孕产妇特别是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
5.提升妇女常见病防治水平。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健全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转诊、治疗、随访一体的实施机制。加强妇女常见病的健康指导、综合干预和治疗。用人单位每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科检查。加强青春期女生和农村地区妇女生理卫生健康教育,改善卫生条件。加大对妇女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妇女卫生用品合格率。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月向女职工发放一定的卫生用品或者费用。
6.加大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救助力度。完善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普及宫颈癌、乳腺癌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探索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全面实施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筛查行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逐步提高农村妇女和城市低保、特困、低收入等困难家庭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率和人群覆盖率,落实经费保障。用人单位至少每2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