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实现35类高频电子证照全国互认、350项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115项“一件事一次办”,深入实施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帮代办”(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29. 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提供延时服务,实现临时身份证、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区通办”(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30. 全面推行公办幼儿园“一键入园”和义务教育“一键入学”服务(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31. 建立1025个苏木乡镇(街道)医保服务站、3900个嘎查村(社区)医保服务点,打造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32. 新增13个旗县级殡仪馆(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四、改善群众居住环境11件
33. 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602个、棚户区1.5万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1万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6万户,持续推动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4. 改造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旧管道1500公里(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5. 新建城市“口袋公园”150个、城市绿道120公里,新增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12个(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6. 新建改扩建体育公园36个、全民健身中心32个、滑冰场33个、多功能运动场103个、健身步道335公里(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
37. 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1.2万户(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38. 改造农村牧区危房3000套以上(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9. 新建改建农村牧区公路5000公里(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40. 新建改造农村牧区户厕6万个(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41. 新建扩建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500处、边境牧区分散式水源点工程820处(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完成4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实现乡镇(苏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全覆盖(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2. 新增嘎查村寄递物流点3500个,基本实现农村牧区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全覆盖(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43. 改造提升11个边境旗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覆盖能力,提高公共服务管理和专用文化信息服务水平(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广播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