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儿童与家庭。
1.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关工委)
(2)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鼓励支持父母共担儿童照顾和教育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
(3)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关工委)
(5)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协)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关工委)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总工会)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宣传部)
2.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按照《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2)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关注儿童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成才观,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是在孕期和儿童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节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3)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处分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依托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开展亲子活动。加强亲子阅读指导,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县级以上政府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促进工作家庭平衡等税收和福利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通过税收减免、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企业成本,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加强对困难家庭、单亲特困等特殊家庭的政策支持、救助和服务。探索实行父母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
(8)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研究会等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探索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七)儿童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儿童优先原则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得到落实,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团市委、市妇联)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儿童媒介素养提升。(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4)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得到保障。(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团市委)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关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