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本社会保险服务
健全完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加快实现城乡社会保险标准统一、制度并轨,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提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便捷化水平。
1、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体系
健全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持续推进参保扩面,引导和鼓励中小微企业、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群体参加养老保险,推进公务员、参公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继续完善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个人账户制度,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动基础养老金省级统筹。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机制。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目录,规范医保支付政策。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到202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1万人、6.2万人、7.4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保持在52万人以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等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积极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加快建成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以长期照护、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提升社保服务管理水平。继续贯彻落实“互联网+智慧人社”在基层的全覆盖,强化“四个不出社区(村)”建设,完善社保经办管理体制,打造群众满意的城乡新型社保服务体系。不断创新社会保险惠民政策宣传模式和路径,拓宽宣传渠道,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扎实推进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动态管理和分析应用,健全完善全民参保实时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城乡新业态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精准参保登记管理。积极做好第三代社保卡及电子社保卡的发行应用,加快推进基于第三代社保卡的民生卡“多卡合一”建设,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
2、继续推动社会保险关系顺畅接续
全面依托全省、全国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深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继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督促肥东县人民医院、肥东县中医医院等各定点医疗机构配合参保地加强就医秩序管理。完善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持续优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长三角各省市间转移接续经办流程和服务。加强与长三角、中部地区等地区社保经办业务合作,探索推进与长三角地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新路径,逐步提高社保关系跨省转续服务效率。
3、合理提升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做好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和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和最低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失业人员待遇水平。
(六)基本社会服务
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和特殊群体等提供更高质量的社会服务,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保障基本,兜住底线。
1、加快构建完善托育服务体系
加大托育服务资源供给。结合县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加快制定适应城市发展和人口布局的托育服务发展规划。以社区为依托,整合社区闲置资源,协调社区内的幼儿园、公办早教中心和民办早教机构等,就近就便为社区内居民提供小规模、普惠性托育服务场所及亲子活动设施。拓展普惠性托育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托班提供普惠性托额,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加快公益性托育机构建设,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育服务,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供给。到2025年底,全县托位达到4670个左右,“十四五”期间,县级每年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强化幼儿园办托班和新增托育机构的准入管理,为妇女生育、幼儿养育、儿童发展提供保障。
加强托育服务队伍建设。引导部分职业院校增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研制托育人员课程体系与指导标准,培养涉及育婴、保育、保健及托幼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依托妇幼保健、医疗卫生、妇联等领域力量,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建设专业化托育服务人员队伍。充分利用继续教育资源,依托职业院校、县级职教中心等,加强对托育人员的职业培训,提升托育从业人员队伍质量,增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后备力量。依托托幼园所、社区院校等,通过开设各类科学育儿课程,定期开展育儿师资队伍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等,加强对家庭科学育儿指导队伍的培育。
提升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发挥县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的医疗平台资源优势,通过组建专业的科学育儿指导团队和家庭养育活动小组,广泛普及科学权威的健康育儿知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借助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依托现有信息化平台,开设母婴课堂、早教指导和家长课堂等,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全面落实产假、哺乳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2、推进社会养老服务转型升级
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补贴制度,全面建立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确保补贴政策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兴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养老机构。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推广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管理运营模式。加强养老服务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继续加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加大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不断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继续推进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优化和完善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5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实现全覆盖,依据回迁安置小区和新农村集中安置点逐步推进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积极开展老年人助餐工程建设,拓展助餐服务内涵,加强对助餐服务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机构建设,重点为农村特困供养、低保对象中的失能失智等困难老人提供离家不离社区的康复护理、健康保健等服务。创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与管理运营方式,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
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开展智慧养老创新发展,积极创建智慧养老机构示范点工作,推进养老服务智慧化。依托“智慧肥东”建设,加快打造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市级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健康养老资源与老人需求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引导医院、养老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和相关企业机构等积极参与支持试点项目建设,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提供优质的医疗、养老资源保障。
3、发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
建立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继续抓好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及后续督查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大力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加快构建功能完善、统筹衔接、立体覆盖、兜底有力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低保制度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健全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动态调整机制,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降低社会救助家庭认定“门槛”,将非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返乡无收入人员等人户分离家庭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有效扩大临时救助覆盖范围。健全完善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核对机制和低保渐退机制。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品牌创建服务提升活动。
大力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不断完善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工作,不断提高乡镇(开发园区)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能力水平,形成上下联动的儿童福利关爱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重残、重病等困境儿童纳入社会福利保障范围,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给予不同的基本生活保障。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推动孤残儿童与社会融合。对福利院的残疾人进行更具针对性康复训练;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到福利院开展义务支教、心理咨询、就业培训等服务。
4、完善社会事务和安抚安置
持续优化专项社会事务服务。认真实施《肥东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继续实施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积极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公祭堂)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2座公益性公墓。重点完善公益性节地生态安放设施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服务,大力推行节地生态绿色葬式葬法,到2025年,覆盖城乡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依托互联网技术建立更加科学的地名数据库,依托地名普查资料建立更加完善的地名社会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继续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
提高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水平。扎实推进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全力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县“五连冠”;广泛深入开展争创全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模范个人、“最美退役军人”等主题拥军活动,协调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完善重点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服务保障水平。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退役军人优抚工作,建立健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工作的制度机制。加强退役军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实践“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模式。强化退役军人就业援助和创业扶持,提高退役军人实现稳定就业、优质就业、自主创业的能力。
专栏基本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在陈集、白龙、古城、桥头集、八斗、长临河、包公、梁园预留养老服务业用地,以更好的区域覆盖,用于引入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对企业闲置厂房、商业设施及其它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开展养老服务。 智慧养老服务升级工程。改造店埠镇、石塘镇养老服务中心,建成1所(含分院)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推进店埠镇5个社区老年助餐试点工程建设。创建1个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 |
(七)基本住房保障服务
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努力构建既解决群众现实住房困难问题,又兼顾未来新增需求的住房保障新体系,全面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和居住环境质量, 推动实现全县人民住有所居。
1、健全住房供应保障体系
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实施新一轮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未来三年计划,启动店埠镇畅和家园二期安置小区、店埠镇岱河花园安置小区、撮镇镇建华新村三期等安置房建设。到2022年,确保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做到应改尽改。建立政府、居民与社会力量合理共担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机制,探索将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通过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后期管理模式等,推动建立完善的老旧小区改造后续管理长效机制。
继续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结合肥东县城乡发展水平、小城镇和乡村特点,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老旧镇区改造和农村“三大革命”、中北部乡镇小城镇建设等项目。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通过农村危旧房的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积极打造农村特色精品社区或特色街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资源和环境。
全面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制度,将公租房运营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探索面向新就业大学生和非户籍常住人口供应的政策性租赁住房。规范发展公租房,实行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建立健全公租房运营管理和退出机制,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各项要求,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地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管理服务。加强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在公租房管理服务中的深度融合应用。
2、加快完善住房市场体系
鼓励和规范发展二手房交易及租赁市场,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继续落实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政策,借助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二合一”,全面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综合管理、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推进租赁住房长效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住房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和专门服务窗口,方便群众租赁登记备案。
3、全面提升居住环境品质
坚持融城发展和依城发展相结合,继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完善公租房、棚改安置房等基础设施智能化和配套设施建设。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发展要求,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不断提高群众居住品质、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综合性信息平台数据库建设,实现保障性住房小区动态管理常态化,提升保障房小区服务管理水平。积极探索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物业管理全覆盖长效机制,建立分类施策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