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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4]由8.05年提高至8.42年。 全县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08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05人相比,文盲人口减少925人,文盲率[5]由2.93%下降为2.50%,下降0.43个百分点。

  抚顺县人口按受教育程度(单位:人)

文化程度 2020年人数 万人拥有人数 2010年人数 万人拥有人数
大专以上 3433 413 2221 217
高中(含中专) 5345 643 6544 639
初中 44680 5375 48748 4759
小学 24939 3000 36697 3583
15岁及以上文盲 2080 250 3005 293

  六、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镇的人口为15341人,占18.4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784人,占81.5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镇人口由9112增加了6229人,乡村人口由93308人减少了25524人,镇人口比重上升9.56个百分点。

  七、家庭户住房面积和间数

  全县家庭户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2.27平方米,人均住房间数为0.87间,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了6.88平方米,人均住房间数增加了0.11间。

  抚顺县统计局

  抚顺县第七次全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说明: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人口是不包括现役军人和居住在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5]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全县人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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