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新抚区统计局
新抚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辽宁省政府、抚顺市政府、新抚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区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922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新抚区人口普查主要阶段的任务。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区人口[2]常住人口为22298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9367人相比,减少76383人,下降25.51%,年平均下降率为2.9%。
二、户别人口
全区共有家庭户[3]104755户,集体户2620户,家庭户人口为215319人,集体户人口为766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0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61人减少0.55人。
三、性别构成
全区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08223人,占48.53%;女性人口为114761人,占51.4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94.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97.46%比下降3.16% 。
四、年龄构成
全区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8212人,占8.17%;15-59岁人口为130171人,占58.38%;60岁及以上人口为74601人,占33.4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8360人,占21.6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4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5.3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5.88个百分点。
新抚区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人口数
比重
总 计
222984
100.00
0-14岁
18212
8.17
15-59岁
130171
58.38
60岁及以上
74601
33.45
其中:65岁及以上
48360
21.69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区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5571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78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664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02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拥有大学文化程度减少8466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减少1548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减少2052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减少5095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区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4]由11.17年下降至11.05年。
全区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30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356人,文盲率[5]由1.70%下降为0.64%,下降1.06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
全区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11963人,占95.0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1021人,占4.9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减少65001人,乡村人口减少11382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2.54个百分点。
全区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6]为4176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8593人。
七、家庭户住房面积和间数
全区家庭户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 31.34平方米,人均住房间数为 0.92 间,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了8.97平方米,人均住房间数增加了0.22间。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区人口是指全区6个街道、一个乡辖区内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居住在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5]文盲率是指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6]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