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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扶余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全市人口情况)

  扶余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市人口情况

  扶余市统计局

  扶余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19〕20号)要求,我市在松原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了扶余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乡镇(场)、街道、灌区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2000多名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普查机构组建、建筑物标绘和区域划分、人员选聘和业务培训、普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数据比对复查和行职业编码等各项任务,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市总人口为47501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减少243970人,10年间减少33.93%,年均减少4.06%。

  二、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40853人,女性人口为234164人,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86。

  三、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 175458户,集体户3739户,家庭户人口为458380人,集体户人口为1663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1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86人。

  四、城乡[4]人口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24874人,占全市人口的比重(城镇化率)为26.2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50143人,占全市人口的比重为73.7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3.39个百分点。

  五、流动人口[5]

  全市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6]为134946人。其中:跨省流入人口为6596人,省内流动人口为12835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91128人,增长207.97%。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5] 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6] 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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