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统计局
虎林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市按照国务院第七次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黑龙江省人普办、鸡西市人普办的指导下,在各乡镇、农垦、森工企业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在全市一千四百多名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市圆满完成普查准备、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评估质量验收等各项工作,摸清了我市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情况,取得重大成果。
根据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反馈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下同)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人口总量
全市人口[1]为26787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7884人[2]相比,减少50014人,下降 15.73%,年平均增长率为-1.70 %。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115926户,集体户5249户;家庭户人口249132人,集体户人口1873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2.1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30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134934人,占50.37 %;女性132936人,占49.63 %。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75降为101.50 。
四、年龄构成
全市人口中,0-14岁人口26710人,占9.97 %;15-59岁人口175568人,占65.54 %;60岁及以上人口65592人,占24.49 %,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44904人,占16.76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47 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5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9.07 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97 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30559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41145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121662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5997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7849人上升至11408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6279人下降至15360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5206人上升至4541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4296人下降至22389人。
全市人口中,文盲人口(指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的人)4191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942人,文盲率[4]由1.93%下降至1.56%,下降0.37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84294人,占68.80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83576人,占31.20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减少8734人,乡村人口减少41280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8.08 个百分点。
七、流动人口[5]
全市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6]99021人,其中,省内流动人口9144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9709人,增长42.86%,其中,省内流动人口增加31829人,增长53.39%。
注释:
[1] 全市人口包括域内乡镇、农垦、森工人员,不包括现役军人、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2]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机器汇总数据。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文盲率是指全市的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5]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6]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