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统计局
辽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一年多以来,在国务院、辽宁省政府、辽阳市政府和基层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完成普查机构组建,选调6000余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圆满完成普查试点、区划绘图、户口整顿、普查培训、普查摸底和普查登记等工作任务,取得重大成果。
经辽宁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市政府批准,现将辽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初步汇总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总人口
全市人口[1]为160458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858768人相比,减少254188人,减少13.68%,年平均增长率为-1.46%。
分区域看,辽阳县、灯塔市人口为726748人,占45.3 %;五区人口为877832人,占54.7%。
各县(市)区人口情况
单位:人、%
地区 | 人口数 | 比重 | |
2020年 | 2010年 | ||
全 市 | 1604580 | 100 | 100 |
白塔区 | 359401 | 22.4 | 12.1 |
文圣区 | 160466 | 10.0 | 10.4 |
宏伟区 | 142491 | 8.9 | 7.7 |
弓长岭区 | 80870 | 5.0 | 4.9 |
太子河区 | 134604 | 8.4 | 7.4 |
辽阳县 | 372131 | 23.2 | 30.8 |
灯塔市 | 354617 | 22.1 | 26.7 |
二、城乡[2]人口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071626人,占66.7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32954人,占33.2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2593人,乡村人口减少286781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0.89个百分点。
三、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694463户,集体户15286户,家庭户人口为1552311人,集体户人口为5226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2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82人减少0.58人。
四、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800602人,占49.89%;女性人口为803978人,占50.11%。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3.54下降为99.58。
七个县(市)区中,总人口性别比高于100的有三个县(市)区,其余四个区均低于100。
各县(市)区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